哈爾濱電氣(01133)發佈公告,新百利融資有限公司(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持牌可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和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法團)已獲委任爲獨立財務顧問,就資產購買協議及出售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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