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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0月19日丨哈尔滨电气(01133.HK)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溮河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要求公司在接获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人民币12,810万元退缴到河南省信阳市溮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逾期不自动履行将冻结、划拨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2,810万元或扣押、查封公司其他等值财产。

公司正在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提出执行裁定书异议、覆议,如本次执行有新进展,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及╱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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