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上週決定將幾乎所有競業禁止協議列爲非法,這是美國法律中的一個高風險轉變,可能會重組企業和工人之間的權力平衡。

這項規定意味着,數百萬美國工人將更容易離開現有工作,爲競爭對手的公司工作,或創辦自己的公司。

企業表示,它們將更難保護商業祕密和機密信息。

一場法律鬥爭正在進行中,以決定這一變化是否將被允許在8月底或9月初生效。

Alston & Bird的勞工和就業法主管克里斯Marquardt表示:”如果該規則被允許成立,它將標誌着與美國數百年來的法理學和法律的重大背離。”

這項規定適用於各行各業的員工和獨立承包商,從醫生、工程師到快餐工人和銷售人員。除了少數例外,它也適用於追溯。

但也有一些例外。一個是已經與公司首席執行官、總裁和高級企業高管達成的競業禁止僱傭協議,這些人擁有”政策制定”權力,同時,其每年的薪酬超過152,000美元。

但未來將不允許與這些高管達成新的協議。

Marquardt說:“這是規則內的一個非常狹窄的例外……它只適用於少數人,可能是在大型組織內。”

然而,並非所有行業都將受到該規則的約束。一些銀行、某些非營利組織(如醫療服務提供商和牲畜場)將不必遵守規定。

在華爾街,這可能意味着與私募股權公司或對沖基金等公司相比,傳統銀行可能能夠對離職員工保持更多的控制權。

聯邦貿易委員會允許的另一種例外情況是,在公司被出售的情況下,使用競業禁止協議來保護公司的利益。

老闆們並不會坐以待斃。在聯邦貿易委員會宣佈後的幾天裏,德克薩斯州聯邦地區法院提起了兩起訴訟,其中一起是由美國商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提起的。

他們認爲,聯邦貿易委員會的非選舉委員爲批准該規則,以3比2的投票否決了黨派路線,他們無權剝奪工人和公司的合同權利。

相反,他們認爲,只有各州有權監管這些政黨之間的此類協議。

一些州早已經完全禁止了它們。例如,加州宣佈競業協議爲非法,理由是擔心這些協議會阻礙工人流動,阻礙人們創新,阻止他們離開公司創辦自己的公司。

Seyfarth的國家商業祕密、計算機欺詐和競業禁止實踐小組聯合主席凱特·佩雷利(Kate Perrelli)說,確定這一做法是否正確的研究”還沒有完全成熟”。

商會聲稱,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規則將迫使企業和工人陷入昂貴且無效的法庭鬥爭。

它說,僱主將起訴以保護他們的機密信息,而高技能工人可能會聲稱,該機構非法篡奪了他們以達成競業協議爲籌碼談判增加薪酬的權利。

利特勒不公平競爭和商業祕密實踐小組(Littler‘s不公平競爭和商業祕密實踐小組)聯合主席詹姆斯維茨(Witz)表示,他的商業客戶擔心,該規則將危及他們最寶貴的專業知識,以及保護他們對員工投資的能力。

維茨的聯合主席梅麗莎·麥克唐納(Melissa McDonagh)補充說,客戶還擔心,該規則在禁止招攬和保密協議等替代商業祕密保護是否合法方面過於模糊。

這些以及其他所謂的限制性契約可以阻止員工與競爭對手分享公司的祕密信息。

佩雷利說,如果法官暫時阻止該規則在法庭上生效,她不會感到驚訝。

Perrelli說:”然後它會不斷上訴,很可能最終會到達最高法院。”

無論如何,就業律師羅傑·費特(Roger Feight)說,商界的其他人士需要開始重新考慮他們的就業協議。

他說:”無論規模或行業如何,企業都必須準備好遵守規則,除非它能經受住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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