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週二,幣安創始人和前CEO趙長鵬被判處四個月監禁,此前他承認了在他的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洗錢的指控。

趙長鵬被判的刑期明顯少於美國檢方一直在尋求的三年刑期。辯方要求五個月的緩刑。量刑指南要求判處12至18個月的監禁。

據報道,週二早些時候趙長鵬在法庭上說:“我認爲承擔責任的第一步是充分認識到錯誤。在這裏,我未能實施充分的反洗錢計劃……我現在意識到這個錯誤的嚴重性。”

去年11月,趙長鵬與美國政府達成了一項協議,以解決對幣安的多年調查。作爲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趙辭去了公司CEO的職務。雖然他不再經營公司,但據廣泛報道,他持有幣安約90%的股份。

美國當局要求幣安支付43億美元的罰款。趙長鵬個人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的罰款。

責任編輯:於健 SF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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