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三亚日报

工伤赔偿引纠纷,“调解+普法”终化解

年近六旬农民工获赔误工费万余元

本报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黄世烽 符兰樱 实习生 王雯)近日,天涯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高效化解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经调解员到工地现场调解、释法明理,成功帮助年近六旬的农民工张某获赔13500元。

今年2月,来自外地的张某被陈某雇佣到天涯区某项目工地。次月,张某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导致右手小拇指骨折,暂时无法工作。4月上旬,陈某曾经明确承诺,会主动承担张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费,不料事后却反悔,拒绝赔偿误工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只好到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

在调解现场,调解员详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针对争议问题,向陈某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向其说明工伤赔偿项目的法律标准和赔偿依据,引导其积极承担责任、妥善解决问题。

经过调解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一次性向张某赔付误工费共13500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