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李敏

近日,靖安县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周某因身患脑梗、尿毒症、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且其本人现已行走困难、双手颤抖。在得知该情况后,速裁庭的负责人陈法官决定提供“上门服务”,就地诉前调解此案。

“陈法官,没想到你们真的上门来给我们调解,太感谢你们了!”

被告周某因身体原因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雇请李某为其护理,双方约定每天护理工资为100元。起初周某尚能支付部分工资给李某,后因身体状况需每天透析治疗,已无力支付李某剩余的护理费。据悉,周某未生育过子女,与前夫离婚后,只能依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考虑到周某目前生活极度困难,陈法官一方面悉心对双方释法明理,另一方面针对周某目前的状况耐心给李某进行分析,最终李某同意给周某延缓付款时间,可以分两期偿还。同时,李某表示自己目前护理的老人与周某在同一个病房,平常可以顺便照料一下周某。周某亦表示很感谢李某还能不计前嫌的提供帮助。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府下去的是身躯,树立来的是信任。近年来,靖安县法院针对行动有障碍、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推出上门调解、巡回审理等灵活举措,将司法关怀从诉中前移至诉前,从法庭内延续到法庭外,及时化解纠纷,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审签: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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