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新聞週刊 

近年來,高額彩禮問題受到各界高度關注。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出臺各類措施整治,倡導婚俗新風。不過,部分地區農村高額彩禮問題仍屢禁不絕,彩禮金額呈現普遍上漲和局部惡化趨勢,具有地域和階層明顯分化,助推農村婚姻綜合成本居高不下,成爲當前農村反映最強烈的社會問題之一。

從我們的調查和數據分析來看,2010年前後,彩禮漲幅開始明顯增大,出現持續十餘年的高速上漲。

彩禮負擔的地域、階層分化明顯。從彩禮地域分佈來看,彩禮金額最高的是泛長三角地區,包括江蘇(主要是蘇南地區)、浙江、福建以及江西等地區,形成一個非常廣闊的高彩禮地帶;其次是以黃淮海地區爲主的華北地區,包括豫東、魯東和皖北地區;相對來說,雲貴川渝等地區則屬於低彩禮地區。此外,彩禮還存在明顯階層分化,表現爲男方(家庭)條件越好,女方家庭索要彩禮越低,反之,男方家庭支付彩禮越高。

除彩禮外,婚俗名目繁多,婚姻綜合成本居高不下。按各地普遍情況來看,男方家庭至少還需要面對大約5~10項以婚俗名義要求的現金支出。譬如改口費、下轎禮、蓋頭費、“三金”、謝媒禮、年節禮等,具體習俗地域差異較大。如果加上城區房子和汽車,男方家庭婚姻成本往往要超過百萬元,婚姻綜合成本居高不下,嚴重超出當地農民家庭的支付能力,河南、江西等經濟欠發達的高額彩禮地區,舉債結婚的情況屢見不鮮。

爲什麼會出現高額彩禮屢禁不止的現象、如何對症治理,這是當前需要探討的問題。

高額彩禮問題爲何屢禁不止?

高額彩禮之所以會出現,城鎮化影響是根本因素。彩禮的普遍上漲與城鎮化的加速幾乎同步發生,農民進城買房比較多、縣域城鎮化推動幅度比較大的地區,同樣也是高額彩禮集中地區。這些地區往往也是代際責任較重,父母願意舉畢生積蓄託舉子代進城、結婚以實現家庭發展的地區。

城鎮化推高了農民新生家庭建立的成本,當在縣城買房、過城市生活變成婚姻締結剛性條件,而大多數縣城並沒有足夠的經濟空間供給進城農民家庭以滿足養家需求的情況下,女方爲尋求婚後生活保障,其索要的彩禮也相應提高。在迅速城鎮化過程中,新一代農村青年生活預期普遍在城市而非鄉村,而依靠父代託舉進城的新建小家庭,想要過上體面的城市生活,通過索要彩禮剝削父輩的方式“一步到位”,往往比通過自己雙手艱苦奮鬥要簡單得多。

另外,性別比失衡是高額彩禮問題在局部惡化的主要原因。婚姻市場性別比失衡程度越高、男多女少情況越嚴重的地區,婚姻市場競爭越激烈,男性爲贏得競爭所支付的彩禮越高。

性別比受兩個因素影響較大:一是出生性別比,二是婚姻市場上的人口流動程度。在出生性別比原本就高,同時女性向發達地區流失嚴重的地區,彩禮價格越高。江西等地區農村就是如此,它本屬於全國出生性別比失衡的重災區,加上毗鄰長三角,年輕女性資源大幅度向發達地區聚集,婚姻市場的性別失衡程度在全國是最高的,彩禮價格也較高。廣東雖然出生性別比同樣偏高,但屬於人口流入地區,最終婚姻市場性別比相對均衡,彩禮價格較低。

還需要指出的是,高彩禮偏好正在成爲部分地區的普遍社會心理。一是爲了攀比,部分地區彩禮水漲船高,確有社會性的面子競爭;二是爲了防風險,彩禮的原初意義之一是締結婚約的保證,在性別不平等的時代,彩禮是女方對男方可能隨意解除婚約傷害自身的防風險手段,現在,人們希望彩禮不僅保婚約,還能保一輩子幸福。

在對高彩禮地區調研中發現,通常兩性關係較爲傳統的地區,越認可“女性在婚姻關係中處於弱勢”這一觀念,越傾向於索要高額彩禮作爲婚姻保障。這種情況下,女性及其孃家普遍將彩禮視爲“女孩的傍身錢”,是女孩“最後的保障”。高額彩禮使得丈夫和婆家在對待媳婦時有所顧忌,如果婚姻關係破裂,女性還能通過彩禮彌補自己的“青春損失”和生育付出。而這種觀念越來越爲當下年輕女性所接受,索要高額彩禮逐漸成爲一種女性尋求婚姻保障的方式。

可以說,高額彩禮是部分地區正在發生的靜悄悄的“生活革命”的具體表現。個體在重構着婚姻觀念、家庭觀念乃至生活觀念。市場經濟邏輯、消費主義文化,甚至一些地方的城鎮化政策,都在不同層面上推動着這場生活革命的展開。

高額彩禮整治爲什麼難?

近些年,各地積極探索各種措施,加大高額彩禮整治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些整治措施存在的問題是,治理對象重“單項彩禮”,輕“整體婚俗”。

多地政府出臺了彩禮給付標準,比如四川涼山州制定《涼山彝族自治州移風易俗條例》,規定彩禮不得超過10萬元。作爲高額彩禮重災區,江西省多地依據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制定了彩禮限額。

但是,這些標準在實踐中並不容易執行,而且婚俗名目繁多,即使農民認可政府制定的彩禮金額,也很容易通過其他名目規避。如上文所述,還有改口費、下轎禮、蓋頭費、“三金”、謝媒禮、年節禮以及房、車等支出。這表明,一些地方對彩禮的認識還比較狹隘,或者滿足於應付上級要求,沒有真正從婚姻綜合成本角度看待彩禮整治問題。

許多地方制定了獎懲結合機制,但從調研來看,正面獎勵機制有一定激勵作用,但是缺少能夠起到強烈震懾效果以扭轉社會觀念的手段。另外,被寄予厚望的村民自治其實約束效果比較有限。許多地方將彩禮整治的要求納入村規民約並廣泛推廣,但婚配行爲超越村莊,甚至超越縣域,村規民約約束力有其邊界。

還有一個因素是,一些地區基層幹部存在畏難情緒,抱有機會主義心理,特別是在維穩壓力下,基層幹部在推動彩禮整治時有畏難情緒。有時候,一項措施出臺,遇到部分羣衆牴觸甚至投訴,地方政府會迅速退縮,整治決心不夠堅定。

彩禮問題是一個複雜問題,高額彩禮屢屢觸動社會神經,折射的是部分地區普遍的婚姻成本焦慮。彩禮及婚俗具有文化象徵意義,婚俗成本飆升,違背了禮俗本義,物化了人格與愛情,加劇了婚姻焦慮。包括彩禮在內的婚俗成本的普遍性上漲和局部惡化,說明部分地區在社會轉型中已經喪失這方面秩序的自我修復能力,國家必須積極干預,以遏制彩禮上漲直至取締彩禮爲抓手,推動新時代的婚俗革命。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認爲有一個問題值得深入思考。當前多地推行的“彩禮限額”,實際上等於政府默認了彩禮的合理性。在市場經濟已經深度重塑社會運行邏輯的當下,彩禮是“多與少”的問題,還是“有和無”的問題?

在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第一部《婚姻法》施行,爲了打擊包辦、買賣婚姻,很長一段時間裏,農村是沒有彩禮的。而在當下,我國《民法典》第1042條也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我們認爲,在個體們已經無法妥善解決給不給彩禮、給多少彩禮的情況下,這種時候,政府應該對彩禮明確輿論信號。在全國統一的婚姻市場已然形成的社會形勢下,要警惕局部地區彩禮高漲對其他地區可能引發的連鎖反應,防止彩禮等婚姻價值物化觀念在全社會固化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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