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日報

遺產分配原則是婚姻繼承法中最核心的內容——

財產繼承公平的法治保障

任春玲

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徵求意見稿)》結束向公衆徵求意見。這一司法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頒佈的第二個司法解釋。婚姻繼承法是我國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它以調整婚姻關係與親屬關係所導致的財產關係爲中心內容,尤其是遺產分配,遺產分配原則作爲婚姻繼承法中最核心的內容,具有深刻而多元的理論基礎,涵蓋了法律、倫理和社會諸多層面。

婚姻繼承法實務中,遺產分配之第一步就是考量繼承人之地位。這一原則表明,法律尊重家庭關係,維護個體權益。首先要界定繼承人範圍,繼承人包括直系血親、配偶和法律確定的其他親屬。認定繼承人的身份,一般由法律根據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收養關係來判斷。在思考繼承人身份問題時,也要關注不同身份的繼承人擁有繼承權利時可能會有什麼區別。如直系血親一般有優先繼承權、配偶可有共同財產繼承權等。這些區別,反映出法律對於具有不同地位繼承人的權益給予了特殊重視與保護。在考量繼承人身份時,也應注意剔除某些特殊情形。比如,對失去繼承權或者被剝奪繼承權利的繼承人來說,法律明確規定他們不應參加遺產分配。這些條款旨在保證遺產分配公平、合法,並避免引起不必要爭議。

婚姻繼承法實踐中,平均分配平等原則是遺產分配中的一種重要手段,這一原則反映了法追求公平正義,平等地維護各繼承人的權益。平等原則平均分配是指在遺產分配的過程中要遵守公平和公正原則,保證每一個繼承人能夠按法律所要求的份額或者比例得到遺產。平均分配的平等原則還要求在對待遺產問題上必須保持一種客觀中立的態度,而不能被個人情感和喜好所左右,以保證各繼承人權益的全面維護。應當指出,平等原則平均分配不是完全平均分配,具體操作時還要綜合考慮被繼承人意志、遺產實際狀況和繼承人現實需求,靈活合理地分配遺產。

婚姻繼承法實踐中,對被繼承人意志的尊重是遺產分配時的關鍵原則。被繼承人生前以遺囑或者其他形式明確表示的遺囑是分配遺產的重要根據,它反映出對被繼承人個人意願的尊重,也反映出對家庭財產關係作出合理的安排。尊重被繼承人意志的現實運用方式表現爲諸多方面。在遺產分配時,要優先選擇被繼承人所立遺囑,遺囑作爲被繼承人處分其財產的一種明確意志,只要其合法、有效,就應當嚴格依照其內容分配遺產。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應當參照被繼承人生前表示的其他遺囑,這些可以是口頭表達、書面記錄,也可以是行爲表現。如被繼承人生前有可能以贈與和買賣方式處分某些財產,其表現出的意志亦應當爲遺產分配提供借鑑。應當指出,尊重被繼承人的意志並不等於完全按他的意志分配遺產,在具體操作時,既要兼顧法律規定,又要兼顧倫理要求,比如在被繼承人意志與法律或者倫理原則相悖的情況下,就應當依法予以調整或者約束。

婚姻繼承法實踐中,對適用性原則進行分析是遺產分配原則完善的一個關鍵環節。適用性原則強調遺產分配過程中要依據實際情況與法律規定對遺產分配原則進行靈活合理的運用,以保證遺產分配公正合理。分析適用性原則,需要注意遺產分配中的現實與特殊需要。遺產分配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涉及家庭、情感和社會關係的複雜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情況或者特殊需要,比如對殘疾繼承人給予特殊照顧以及對未成年繼承人進行監護等,要結合具體案情對遺產分配原則進行靈活處理,以保證各繼承人權益的全面維護。另外,分析適用性原則也需要我們注意法律規定上的改變與發展。法律在不斷地發展與完善,新法律規定與司法解釋都可能衝擊遺產分配原則。所以,要時刻關注法律動態並及時更新認識與瞭解,以保證遺產分配時法律規定與原則能得到準確有效的運用。

(作者單位:北京青年政治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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