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2024年05月14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等部门修订印发《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优化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和资金质效。

青海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方式由贷款贴息调整为以奖代补,奖补资金可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等方面。将奖补资金支持的个人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纳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支持范围。对省内惠农金融服务点的补贴由仅支持乡镇首家服务点扩大为支持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惠农金融服务点,补贴方式由开办补贴调整为运营费用补贴和智慧终端升级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惠农金融服务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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