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14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的通知》,對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的工作目標、規範整治重點、實施步驟、健全工作機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了“五個進一步”的工作目標,即進一步增強基礎教育戰線幹部隊伍和廣大教師、教研員的政治意識、法律意識、規矩意識,進一步清理整治基礎教育領域存在的違法違規、違背教育規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視化行爲,進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從嚴管理、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學校管理能力和教書育人水平,進一步提升人民羣衆對基礎教育的滿意度、獲得感。

《通知》明確了“三項規範整治重點”和“十二條負面清單”,要求重點規範整治安全底線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師德師風失範等三方面問題。負面清單包括: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嚴禁校園內發生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爲,或教師漠視、縱容學生欺凌行爲;嚴禁義務教育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各類競賽證書等作爲招生依據;嚴禁學校違反規定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等。

《通知》提出了2024年全年“四步走”的實施步驟。即日起至5月底,省級部署啓動實施;6月至9月,各地各校全面自查整改;9月至10月,省域範圍重點自查、加強工作指導;11月至12月,對規範管理年行動進行總結反饋。

《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四項制度”,推動規範治理工作久久爲功、常管長治,切實提高辦學治校的法治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一是建立聲譽評價制度,如實記錄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的不規範辦學治校行爲,作爲學校、教師各類評優評先和表彰獎勵的重要參考。二是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建立一批中小學幼兒園規範辦學基地校,有序組織書記、校(園)長到基地校跟崗研修,加強規範辦學專門培訓。三是建立責任落實制度,強化屬地管理、重心下移,加大對違規辦學行爲懲處力度。四是建立監督曝光機制,暢通違規辦學舉報渠道,建立曝光臺,加強社會監督力量建設。

附 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

1.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詆譭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英雄模範、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在公開場合傳播、通過網絡轉發相關錯誤觀點。

2.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後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3.嚴禁教師歧視弱勢羣體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

4.嚴禁校園內發生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爲,或教師漠視、縱容學生欺凌行爲。

5.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覈排名、下達升學指標,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

6.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爲招生依據。

7.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8.嚴禁違反國家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或以各種方式擠佔學生“課間十分鐘”休息。

9.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規定,隨意調整、增減課程,擠佔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10.嚴禁佈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佈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

11.嚴禁違規選用教材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2.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剋扣擠佔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