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儀拍攝畫面中,可見道路上多處散落的異物 受訪者供圖

“幸虧我發現異常正確操作,想想都後怕啊!”說起5月13日在高速路上遭遇的驚險一幕,西安小夥小高很後怕。然而,如今面對不菲的維修費用,他試圖尋找責任方時,卻遇到了尷尬局面。

>>清晨高速路上“遇險” 路面不明鐵片致跑車爆胎

小高今年21歲,這次事故發生前,他剛在外地參加完滑板比賽。

“我是在武漢參加的比賽,5月13日凌晨1時出發往西安趕,7時許走到事發路段。”小高介紹,當時天已大亮,事發地位於商洛路段,馬上就到商洛北。自己的車行駛在最左側的超車道,距離異物很近時才發現,緊急避開已不現實,當車輛輾過之後,右後輪發出了爆胎的響聲,車身開始抖動,“我慢慢操作靠邊停了車。”

“那是些類似工地廢料的東西,我還看見路面有個破頭盔。”小高說,扎中他車輪的是一個長約10釐米的鐵片。

小高第一時間打電話報了警,並呼叫了救援。交警幫忙叫了拖車。到了修理廠拆下輪子後他才知道,受損的不僅僅是輪胎,輪轂也出現一處凹陷。“我只好暫時買了個不同尺寸的舊輪胎,先撐着開回西安。”小高說,他開的車是馬自達MX5,屬於一款跑車,價值30多萬,要是整個輪胎更換,價格不菲,“至少得好幾千塊,車損險又比較高,我也沒買。”

小高車上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了當時的場景:駕駛中小高聽着音樂,在經過事發路段時,突然發現路面上有東西,但已經無法躲避,輾軋過後,有爆胎聲響起,隨後車輛前行中發出“咕嚕嚕”的異響,車輛仍然前行,緩慢減速、變道,在讓過一輛大貨車後停靠路邊。

長約10釐米的鐵片 受訪者供圖

>>交警調查確認事故 建議找高速路養護部門協商賠償

出了這樣的意外,後怕之餘,小高開始考慮找到責任方挽回自己的損失。

“因爲搞不清誰來管轄,我打了三個交警隊的電話。”小高說,最後確認自己出事的位置約100米路段屬於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交大隊藍商中隊。

到修理廠修完車,他見到了處理事故的交警,交警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證明:2024年5月13日7時5分許,高某某駕駛小型轎車由河南開往西安,沿滬陝高速由東向西方向行駛至1405KM+900M處,因最左側路面有異物(鐵片)導致車輛右後方輪子輪轂輾軋後受損,本次交通事故無人受傷。

小高說,處理事故的民警稱,小高只能去找交控集團下屬的高速公路養護部門協商補償。

輪轂也出現一處凹陷 受訪者供圖

>>出事後來回奔波8個小時 幾個單位都說不是自己的責任

小高按照交警指引,去了位於商洛西收費站的第一個道路養護單位,“工作人員說出事地點不屬於他們的管轄範圍,讓我去找在商洛東收費站的另一個道路養護單位。”

小高說,商洛東的工作人員稱事發路段與他們的管轄範圍差了50米。

無奈之下,小高趕到了商洛北,找到了陝西交控集團西商分公司商州北管理所。“他們雖然承認是自己的路段,卻不承認自己有責任。”小高說,該所工作人員稱他們跟同事確認過,早上五點的時候巡查過事發路段,沒有發現問題。

交警爲其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受訪者供圖

小高說,該所工作人員還表示,他們總共需要巡查的路段有80公里,只有一輛車,輪班倒24小時不停巡查,來回一趟要三個小時。“他們說巡查過了,已經完成了工作,還說那是別的車上掉下來的,讓我找交警。”

小高說,此時已是下午3點多,距離事發已經過去8個小時。

>>交警曾稱事故系路面異物清掃不及時造成

小高認爲,“肇事鐵片”顯然是來自某輛途經事發地的貨運車輛,他希望交警能夠立案調查拋撒異物的車主,“按照商州北管理所的說法,他們早上5時巡查過該路段,只需要查看兩個小時內的過往車輛。”小高說,他觀察事發地不遠處有一個攝像頭。

然而,負責處理此事的交警稱,該事件不構成立案標準。小高提出警方幫助調取監控錄像,以查找涉事車主。民警表示,該起事故不是一起肇事逃逸事故,警方缺乏介入的理由。另外,監控在公路管理方,需要他們的授權許可。

5月14、15日,這位交警先後兩次調取監控對此事進行調查,併發送幾張視頻截圖給小高,稱已經查看監控,無法看清過往車輛車牌號。

該交警表示,這首先不是逃逸事故,頂多是個意外,他們可以給小高出具交通意外事故認定書。即便找到跌落異物的車輛,也只能出具無過錯的事故認定。

該交警還與小高談起了關於商州北管理所對於巡查的說法,表示該起事故系路面異物清掃不及時造成的。他說,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裏面明確規定,高速公路管理方作爲高速路的管理運營者,具有安全保障義務。

>>辦案交警未接受採訪

高速路養護部門也未回覆

小高在交警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之間來回奔波,兩方都讓其找對方處理此事。當事人究竟該找誰?5月1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試圖聯繫兩方進一步瞭解此事。接通電話後,當事交警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表示需要聯繫其上級。

隨後,記者聯繫到了陝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西商分公司商州北管理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知道此事,已經在13日安排專人對接處理。這名工作人員留下了記者的電話,表示會有相關工作人員回覆記者。但截至記者發稿,未收到回應。

陝西交通控股集團西商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高速公路的養護、巡查,國家有明確規定。由於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即便是工作人員時時刻刻不停巡查,也無法完全保證路面沒有異物的產生。

>>律師說法:

若找不到異物所有人,可要求公路管理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該類事件,責任主體有兩者,一是異物所有人,管理人;二是公路管理機構。”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小高可依據實際情況,向這兩方面主體追討自己的損失。

付建說,根據《民法典》1256條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爲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該條適用於侵權責任中的過錯推定原則,由行爲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另外,《公路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按要求對公路進行養護,保證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付建表示,小高可以請求交警、公路管理機構通過監控確定異物所有人、管理人,由其承擔侵權責任;若無法找到歸屬,可以要求公路管理機構承擔養護不力的賠償責任。當事人可以保留證據提起訴訟,該訴訟中,公共道路管理人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何南 文/圖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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