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珠海市婦女聯合會發佈《關於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的通知》。進一步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促進育兒婦女就業。

鼓勵開發設置“媽媽崗”崗位

《通知》提出,珠海市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婦聯組織要加大“媽媽崗”就業模式的宣傳推介力度,大力摸查和發動轄區企業開發“媽媽崗” 崗位,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將工作時間可彈性安排、勞動強度不大、工作環境好的生產崗位和專業技術管理崗位設置爲“媽媽崗”,實行靈活上班和彈性工作方式。

建立“媽媽崗”用人單位名錄

《通知》提出,要建立“媽媽崗”用人單位統一名錄,並向社會定期公佈。

擬開發設置“媽媽崗”並對外招聘的用人單位,需填寫《珠海市“媽媽崗”開發備案表》,報送所屬區級人社部門進行備案審覈。區級人社部門每月底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上報備案情況,經審覈同意的用人單位統一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的用人單位名錄。

優化“媽媽崗”就業服務

《通知》明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婦聯組織要依託公共人力資源市場、零工市場、就業驛站,暢通“媽媽崗”招聘求職信息收集、發佈渠道,爲“媽媽崗”供求對接洽談提供免費場地,舉辦專場招聘會等特色招聘活動,珠海市各區要在2024年底前至少開展一次“媽媽崗”專場招聘會。支持聯合人力資源機構等社會力量,探索打造集崗位收集、人員對接、技能培訓、上崗推介於一體的“媽媽崗”市場化服務模式。鼓勵職業培訓機構、用人單位開展針對育兒婦女、“媽媽崗”員工的就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個人技能提升補貼,將培訓就業成效好的職業培訓機構認定爲珠海市“媽媽崗”培訓基地。支持建立“媽媽崗”用人單位餘缺調劑聯盟,提高“媽媽崗”員工就業穩定性。

保障“媽媽崗”員工勞動權益

《通知》還明確,引導用人單位科學合理制定“媽媽崗”崗位標準和工作制度等,對實行勞動合同形式用工的,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彈性工作、不強行安排加班、工作時間因照護兒童需要可以請假等相關事項,協商明確的應列入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對實行勞務形式用工的,應簽訂勞務協議,合理確定權利義務,保障“媽媽崗”做到兼顧工作和家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媽媽崗”用人單位的勞動法律宣傳、監督指導、日常巡查和女職工權益專項執法,嚴厲打擊侵害育兒婦女勞動權益的違法行爲。

開展市級“媽媽崗”就業基地認定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珠海市婦聯在全市“媽媽崗”用人單位名錄範圍內,遴選一批成效顯著、社會影響好的用人單位,認定爲當年度的市級“媽媽崗”就業基地,授予“珠海市‘媽媽崗’就業基地”牌匾,結合崗位提供、員工權益保障等情況,給予第一年最高20萬元、第二年最高10萬元,最高共30萬元的獎補,並擇優推薦參加“巾幗文明崗”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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