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西寧晚報

近日,白女士致電晚報社區記者反映,她女兒在學校被一男同學撞倒磕壞牙齒,就醫後對方家長卻以各種理由遲遲不予賠償後續治療費用,希望通過晚報找到解決的辦法。

事件回放

白女士說,她女兒上小學六年級,前不久課間活動時女兒被跑過來的一名男同學撞倒,一顆前門牙被磕斷。就醫時男同學的家長李某趕到醫院支付了醫療費。醫生說磕斷的是恆牙,需要等到18歲後再進行牙齒種植和修復,她考慮到後續治療費用,便向李某提出賠償5萬元,卻遭到對方拒絕,稱等到18歲治療後會支付醫療費用,目前不會給予賠償,這讓她無法接受。

雙方說法

白女士認爲,女兒被磕斷的是恆牙又恰好是門牙,已過了換牙期,無法再自行修復,只能通過後續治療,距離治療還有六年時間,正好是青春期,門牙缺失肯定會對女兒產生心理影響,李某作爲孩子家長理應賠償精神損失費,況且女兒今年就小學畢業了,畢業後大家不在同一學校再聯繫李某就比較困難,賠償難以落實。

李某認爲,白女士的女兒因自己兒子而受傷,自己也已經支付了醫療費用,目前在不確定後續醫療費用的情況下白女士所要賠償沒有任何根據,等到18歲可以治療時他會據實支付醫療費用,但對於精神損失費他認爲沒有必要。

律師說法

青海誠嘉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認爲:本案中,李某兒子作爲致害人,應當對其行爲給白女士女兒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此外,因其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由其監護人即其父母承擔侵權責任。關於後續醫療費用,白女士可以向李某主張,並不需要等到其女兒18歲可以治療時才能主張。但對於後續醫療費用的具體數額,可以由相關機構進行鑑定,並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關於精神損失費,由於牙齒受損並且需待成年後才能進一步修復,對白女士女兒的容貌必然會造成一定影響,進而可能影響其未來的生活、社會活動、就業、婚姻等,因此,白女士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費”。目前,雙方對於後續醫療費用與精神損失費的具體數額存在爭議,若雙方協商不成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白女士可以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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