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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江蘇陽光(ST陽光)股票索賠案倒計時!受損股民抓緊起訴。(章祥兵律師專欄)

2022年10月21日,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蘇陽光、ST陽光)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因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不及時,受到江蘇證監局的行政處罰。

章祥兵律師認爲:《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江蘇陽光控股子公司璜塘熱電與江陰市徐霞客鎮人民政府簽訂了《江陰市徐霞客鎮企業收儲協議書》,約定霞客鎮政府對璜塘熱電廠區的土地和部分房屋及附屬物進行收儲,霞客鎮政府應付璜塘熱電收儲款合計7,727.73萬元。該行爲可能使江蘇陽光利潤大幅增長,對於投資者而言系利好消息;而江蘇陽光未能及時披露該信息,屬於隱瞞重大利多內容信息的誘空型虛假陳述行爲,依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規定》,受損投資者也是可以索賠的。(江蘇陽光維權入口)

江蘇陽光股票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爲2025年1月3日,受損投資者須抓緊訴訟。訴訟時效過期後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ST陽光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管轄法院是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條件爲:

1、在2021年9月13日前買入ST陽光股票,且在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3日期間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者

2、在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3日期間買入ST陽光股票,且又在該期間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繫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並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繫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爲準。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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