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的雷,有點多!

盛屯礦業連續兩年年報財務信息不準確被立案調查

盛屯礦業公告稱,5月1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盛屯礦業稱,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廈門證監局出具的責令改正並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公司已積極整改,並於2024年4月23日對相關差錯進行了更正。本次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構成影響。

據廈門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年至2022年期間,盛屯礦業在與有關客戶開展鈷溼法冶煉中間品銷售業務中,貨物交付給相關客戶時控制權並未實質轉移,公司在交付時即確認收入,會計處理不準確。

前述銷售給客戶的個別鈷溼法冶煉中間品,公司一子公司購回用於生產,未予以合併抵銷。前述事項導致公司2021年多確認收入35936.75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0.79%,多確認利潤19372.14萬元,佔當年度利潤總額的7.15%;2022年多確認收入8414.90萬元,佔當年度營業收入的0.33%,少確認利潤總額13909.30萬元,佔當年度利潤總額的18.20%。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的有關財務信息不準確。

二級市場上,盛屯礦業總市值爲162億元。股東戶數高達18萬。

值得注意的是,週末兩家國資背景的上市公司,均因爲財務存在虛假記載而被ST!

中泰化學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於5月17日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中泰化學在2022年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中存在重大遺漏;案涉公司債券及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披露的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信息披露不準確。詳情可以點擊右邊報道鏈接——突發爆雷!11萬股民懵了!

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公司股票將於5月20日停牌一天,5月21日開市起復牌並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中泰化學”變更爲“ST中泰”,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爲5%

中泰化學目前總市值爲127.69億元,公司的實控人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資委。

國瑞科技5月19日晚公告,公司於5月1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國瑞科技存在的違法事實包括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2020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

2019年起,國瑞科技開始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國瑞科技開展專網通信業務涉及的上下游公司中,部分公司是隋田力控制的公司,部分公司開展的專網通信業務由隋田力控制,國瑞科技開展的專網通信業務採用“以銷定購”“以銷定產、定採”模式,按照事先約定的毛利率,公司同步與上下游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供應商、客戶均由上游通道公司常熟星弘達指定,合同文本也由常熟星弘達提供。

經查,國瑞科技參與的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是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

另外,國瑞科技通過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26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8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4025.77萬元,虛增收入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39.61%,虛增利潤總額佔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49.68%。

國瑞科技股票自5月20日(星期一)開市起停牌一天,並於5月21日開市起復牌,自5月21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國瑞科技”變更爲“ST瑞科”;股票代碼不變,仍爲“300600”。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不變,仍爲20%。

國瑞科技表示,納入國資監管以來,公司加強法人治理機制建設和依法合規經營工作。公司將深刻吸取本次經驗教訓,進一步對照上市公司規範治理和國資國企監管要求,嚴格遵守上市公司和國資國企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內部治理的規範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國瑞科技還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浙江二輕計劃自5月21日起六個月內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擬累計增持股份金額不低於3000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5000萬元(不含本數),累計增持比例不高於總股本的2%(588.4690萬股),增持價格不高於10元/股。

據其年報,作爲船舶電氣與自動化系統專業供應商,國瑞科技專門從事船舶及海洋工程電氣、自動化系統及其系統集成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綜合技術服務。報告期內,公司主要產品包括船舶配電系統及船舶機艙自動化系統等。

此前不久,退市制度迎來第六次改革。

此次退市制度改革,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標準,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財務類退市、交易類退市、規範類退市等四類退市指標優化完善,科學設置重大違法退市適用範圍,嚴格沒有投資價值公司認定標準,同時拓寬多元退出渠道。

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方面,調低財務造假觸發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即便達不到退市標準的,只要被行政處罰的,也要實施ST風險警示。

一方面,凡是行政處罰認定財務造假的,無論金額大小,均需被實施ST;另一方面,造假金額比例年限達到一定程度的,將被強制退市。此次修訂將現有“連續2年造假金額5億元以上且超過50%(造假金額佔相應年度營業收入或年度淨利潤、年度利潤總額、期末淨資產合計金額的比例)”的指標,調整爲1年造假2億元以上且超過30%,連續2年造假3億元以上且超過20%,連續3年及以上造假。

根據上述指標,原退市標準無法出清的單年大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公司,將被直接“紅牌罰下”,強制退市,財務造假強制退市概率大幅提升。新規落地實施後,也將大幅提升對財務造假的威懾力,有望遏制財務造假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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