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鵬青島報道

日前,李滄公安海口派出所民警在青島市李滄區跨海大橋北側100米處進行海上巡邏時,發現有一條作業船舶疑似非法捕撈。經查,禁漁期期間,韓某、趙某駕駛漁船,將“地籠”投放到跨海大橋附近海域進行捕撈。5月11日23時許,兩人前來收穫,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地籠”內有非法捕撈漁獲共計500餘斤。目前,兩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禁漁期捕魚屬於違法行爲,但總有人抱有僥倖心理,頂風作案,在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近日,李滄分局聯合海岸警察支隊海口派出所、李滄海警工作站加強聯合執法,破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有力維護了轄區沿海一線安全穩定。

自2024年5月1日12時起,爲期4個月的中國黃渤海區伏季休漁期正式開始。伏季休漁期以來,李滄公安持續加強沿海船舶治安管控,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等各類涉海違法犯罪行爲,積極開展漁民教育等工作,部署警力深入碼頭、停泊點開展巡邏管控。5月11日23時許,海口派出所民警在青島市李滄區跨海大橋北側100米處進行海上巡邏時,發現有一條作業船舶疑似非法捕撈,立即組織警力趕往現場,發現韓某、趙某正在收“地籠”內的漁獲物。民警對其駕駛的漁船進行了搜查,發現海螺若干,尼龍網狀地籠若干個,並依法進行扣押。

經查,禁漁期期間,韓某、趙某駕駛漁船,將“地籠”投放到跨海大橋附近海域進行捕撈。5月11日23時許,兩人前來收穫,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地籠”內有非法捕撈漁獲共計500餘斤。

經認定,韓某、趙某捕撈使用的“地籠”爲定置串聯倒須籠,屬於山東省漁業部門明文禁用漁具,跨海大橋附近海域屬於禁漁區域。韓某、趙某供述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的事實。目前,兩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禁漁期是爲了讓水生生物更好繁殖,對漁業資源起到保護作用。地籠網、電脈衝、帆張網、多層囊網拖網等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在海洋開放性水域使用的工具,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情節嚴重的會觸犯《刑法》,廣大漁民切勿抱有僥倖心理。如發現此類違法犯罪行爲,請廣大市民及時報警,共同守護美好的生態環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