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政知道  

  原標題:再像王珉主政時的遼寧,中央這次出大招了!

  撰文|周宇

  在6月26日召開的中央深改組第三十六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若干文件,其中包括《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

  這個文件將一段時間以來各方對“統計問責”的關注,推向了一個小小的高潮。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目前文件還沒有全文公佈,只知道對“統計違紀違法行爲發現、調查、行政處罰、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同時是由“統計、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配合,這也透露出哪些單位負責此事。其實早在2009年,就已經有《統計違法違紀行爲處分規定》。而目前因統計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的情況披露得並不多。

  近些年來,統計數據造假有時會見諸報端,比如年初引起關注的遼寧省財政數據造假問題。如今,又一“重磅”文件公佈,對統計違紀違法行爲打出重拳。

  100天內的四個“大動作”

  今年全國“兩會”算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在3月12日的“部長通道”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被記者攔了下來,首次透露了有關統計造假的問責情況。

  比如他說2016年一年,國家統計局直接查處的案件包括一些重大統計違法案件15起,每案處理的人都在10人以上,有統計的人,也有政府的人,還有其他相關負責人,內部通報的違法違紀案件達20多項。同時他還介紹《統計法實施條例》已經提交國務院、將成立統計執法監督局等。

  介紹的這些情況在後面幾個月內一一落實。4月20日,國家統計局正式成立統計執法監督局,直接針對統計造假和問責。該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對全國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爲,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等。

  5月2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了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這一消息見報的6月20日,寧吉喆也在《人民日報》刊文,稱“《條例》的制定實施,是統計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標誌着建立現代統計調查體系邁出了更加堅實的一步”,表示要強化監督問責,嚴懲統計違紀違法行爲。

  再加上本次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的《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100天內,出現了四個“大動作”,統計問責“進入新時代”。

  統計、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聯手發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央深改組會議上透露的統計問責負責單位。剛剛審議通過的《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中明確,要由統計、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配合。黨的部門參與到統計問責工作中來。

  此外,新《辦法》要對統計違紀違法行爲發現、調查、行政處罰、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確對領導人員、統計機構及有關部門責任人員、統計調查對象、統計檢查對象等違紀違法行爲的認定。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前面提到,2009年已有《統計違法違紀行爲處分規定》,其中參與部門包括監察部門、人社部門和統計部門,全部是政府組成部門。而在該規定中,雖然對相關人員、行爲和處分做出了相應的規定,比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中的工作人員等都在監督範圍內,打擊報復檢舉人員和拒絕篡改數據人員也屬於應被處分的行爲等等。但2009年的《規定》中並沒有新《辦法》提出的“程序性要求”,新《辦法》具體如何規定,目前尚未公佈。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黨”“政”聯手,一定會比之前問責的力度要大。

  公開報道中少有官員因統計造假被問責

  自2010年新修訂的《統計法》實施至今,7年來,在公開報道中,相關官員因爲統計問題被問責的比較少見。

  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保安2015年4月開始擔任該職,不到一年後落馬。但在其“雙開”通報中,卻並沒有與統計造假有關的內容。

  再來看遼寧省原省委書記王珉,他在2009年11月至2015年5月擔任該職,於2016年3月落馬。今年遼寧“兩會”上,省長陳求發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對外確認,遼寧省所轄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財政數據造假的問題。在王珉的“雙開”通報中,同樣沒有有關統計數據造假的內容。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查閱後發現,近年來,有一名統計局工作人員被判刑,但報道顯示,其犯罪行爲與統計造假無關。2011年9月8日,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祕書室原副主任、副處級幹部孫振因泄露國家重要宏觀經濟數據,被北京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原因是他提前泄露了中國CPI數據。和他同時獲刑的官員還有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副處級幹部伍超明。 

責任編輯:張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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