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普集上皋村傾倒廢液污染環境案宣判 2企業被罰17人獲刑)

4名男子意外中毒死亡,揭開了山東省章丘市境內非法排放危險廢物利益鏈條的黑幕。近日,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章丘“10·21”重大環境污染案進行宣判。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單位山東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山東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不等的罰金;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某等17人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八千元至六萬元不等的罰金。

2015年10月21日6時許,章丘市普集鎮上皋村某院落內發生一起重大污染環境案件,陳繼新、張林德、竇志星、路桐4名涉嫌非法排放危險廢物人員當場中毒身亡。

警方立即成立專家組進行調查,通過對現場死亡的4名嫌疑人身份進行排查,對其遺留手機、車輛等物品進行分析比對,最終確定危廢物出自淄博市的山東金誠重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誠公司)。

原來,案發前一天,即10月20日,因金誠公司生產車間產生了一些廢鹼,工作人員聯繫其供應公司的內勤周彩霞處理,周彩霞找到中介王海洋。王海洋找到殷珂珂處理,雙方約定處理費用爲每噸300元。談好價格後,殷珂珂找到郭泗濱,郭泗濱聯繫張林德處理,同時聯繫危險品運輸車(駕駛員和押運員分別爲竇志星、路桐)運輸,周彩霞爲該車開具裝車單。

10月20日晚至21日凌晨,該車持裝車單進廠裝貨,裝載23.72噸廢鹼運輸至陳繼新租賃的廢棄煤井處,將廢鹼排放至井中,滲入地下。張某、陳某、路某、竇某中在排放廢物過程中因吸入過量有毒揮發氣體導致中毒身亡。

案件發生後,當地警方以多名中介聯繫人爲重點突破口,持續加強證據挖掘力度,發現他們不光在一個村內偷排廢化工原料,還在章丘市雙山街道馬安村的一廢棄礦井內偷偷進行排放。此案共牽出7家違法偷排化工企業,其中省內5家,省外2家(已移交當地處理)。

現已查明,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間,張林德(已死亡)爲謀取利益,自己或通過殷珂珂、郭泗濱、賀程海、李萬津等人聯繫上述幾家公司處理危險廢物,並將陳繼新、蘧光強的租賃地作爲處理地點。

涉案企業爲降低每噸3000元至6000元的危廢物處理成本,僱用相關人員以每噸300元至500元的價格非法偷排危廢酸鹼液體;除去運輸成本,中介和實施偷排人員實際每噸獲利僅有100餘元,卻嚴重損害了環境安全。

經查,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間,省內5家涉事企業共向章丘境內排放廢鹼廢酸1181.72噸。

2016年年初,針對這起案件,國內環保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已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要求山東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山東麟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涉案企業支付因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給環境造成損害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用於對當地受到污染的環境進行生態修復。

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內。

本文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郭萍_B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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