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帖:法院認定馬蓉是"淫婦" 寶強卻把底褲也輸掉


  

  原諒我用這種無語的標題,因爲對於剛剛結束的王寶強(專題)離婚案、馬蓉名譽權案一審結果很不滿意,這看似是各打三十大板,但是真正喫虧的只有王寶強這個老實人。

  王寶強離婚案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並且兒子判給寶強,女兒給了馬蓉,法院的理由是從利於子女健康成長角度出發。

  真是日了狗的審判結果,馬蓉絕對是這幾百年來最臭大街的人物,大家都一直認定馬蓉比潘金蓮還壞還無恥還心狠手辣還惡毒,結果這樣的人,還能把女兒判給她養。這能利於女兒成長嗎,操蛋的邏輯。

  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中,法院認定王寶強微博所發的《聲明》相關內容基本屬實,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語言,故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

  從這裏看,法院應該是根據大量事實來認定,王寶強沒有誹謗,而馬蓉是真的偷人,真的背叛了婚姻和家庭,給王寶強戴了綠帽。那麼這是明顯的過錯方,怎麼還把女兒給她帶呢,這不符合婚姻法責任。最重要的是,關於財產問題,這錢都是王寶強賺的,結果被搬空了,這應該是詐騙罪來處理的,結果法院打了太極,說以後處理,其實這財產,纔是王寶強最要的,你想着被一個臭婊子把錢騙了,結果法院說你是好人是對的,就是不給錢,心中是什麼感受。

  我估計王寶強的心理肯定是錢用來捐了,也不會給馬蓉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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