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的大量普及和买卖驾照分风气的不断恶化,近日师哥从各地交管局网站上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决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此次新政出台的具体细则是指,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地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交警提醒:在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是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的。而在3月1日后,则行不通了,需要前往分局面签并绑定该车才能处理。

也就是说,在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这也就意味着替他人处理违章将变得更加复杂,也规避了越来越多买分卖分现象的出现。

举个例子来说吧,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如果小王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他也只能处理小李车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哦。

同时,新政还规定了对于非本人车辆绑定的"面签"的条件为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同时绑定不超过3台机动车,同一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驾驶人绑定,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历史累计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绑定驾驶人必须到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进行面签。也就是说,3月1日过后交通管理部门针对买分卖分这一现象所采取的措施将更加完善,大家若还是对买卖分抱有侥幸心理,师哥劝各位车主朋友们赶紧收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了,对此交通新政你有什么看法?欢迎与大家交流分享一下!(优视汽车王卓 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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