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佈署和要求,爲積極推進中央國家機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辦事效率、提升執政水平,確保完成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各項工作任務,現結合我國國情和行政管理現狀,着眼長遠,對中央國家機構改革及職能調整提出政策建議,供參考:

 

一、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改革方案

 

一是重點是加強黨政策研究、機關黨建工作力量建設,整合中央研究資源,做好職能相近部門的整合工作,強化部門職責、充實工作力量。二是加強對警衛管理、新聞事務等直屬機構的統一領導和管理,理順層級關係。三是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和協調,發揮在黨的職能部門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四是爲促進政事分開,實行管辦分離。重點做好部門創辦新聞媒體的劃轉和轉企改制工作。

 

1.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爲整合中央的研究資源,提升綜合研究服務水平,將中央編澤局、政策研究室,文獻研究室和黨史研究室職能整合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擔中國共產黨黨史、文獻和黨務工作領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論研究及文字編澤工作。不再保留部門:中央編澤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黨史研究室。

 

2.中央對外聯絡部。爲加快推進外事和對外聯絡工作的有機整合,中央中央外事辦與對外聯絡部職能合併。兩部門均爲外事聯絡部門,職能相近。進行整合後可加化外事和對外聯絡服務職能。不再保留部門:中共中央外事辦。

 

3.爲加強綜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機整合,將中央綜治辦職能併入中央政法委(加掛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負責協調和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同時負責聯繫和指導司法部、國家信訪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保密總局等工作部門。

 

4.組建中央國家機關總工委。爲整合機關工委工作力量,加強機關黨建工作、形成黨建工作合力。將中直機關工委與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職能整合組建中央國家機關總工委,不再保留部門: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5.爲加強中共中央對臺港澳地區事務工作的組織領導,整合管理資源,統籌臺港澳事務工作。將中央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合併。組建國務院臺港澳事務辦公室(加掛中央臺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調整爲國務院辦事機構序列。

 

6.中央宣傳部(加掛中央文明辦、中央對外宣傳中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牌子)。爲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建設和思想文化建設工作的有機融合,將中央文明辦、國務院新聞辦職能劃入中央宣傳部),不再單設中央文明辦。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央宣傳部長兼任文明辦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國務院新聞辦主任。中央宣傳部指導和協調科技教育部、文化產業部、中國文聯、新華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視臺的宣傳工作。

 

7.中央組織部(加掛中央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增加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職能,聯繫和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國家外國專家局等工作部門。調整職能,爲充分發揮“黨管幹部”的組織作用,發揮黨委組織部門在管理重要幹部、重要崗位人才的組織優勢。副主任科員及以上(含國有企業幹部)公務員招考錄用、工作考覈、調動安置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具體負責。普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考錄用、工作考覈、調動安置調整爲人力保障部門具體負責。村(社區)幹部的考覈和管理調整爲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8.爲加強對中央國家機關警衛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一管理。中央警衛局調整爲中共中央辦公廳直接管理,不再受公安部、武警總部的指導管理,中央辦公廳副主任兼任警衛局局長。

 

9.中央統戰部。強化統一戰線的部門聯絡工作職責,聯繫和協調國務院臺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家民族宗教委、全國婦聯、中國共青團、全國工商聯、全國僑聯、對外友協、中國科協、全國老協等工作部門。

 

10.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更名爲中央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爲加強中央國家機構編制的統一管理。統籌推進中央國家機關機構的各項改革,加掛國務院機構改革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牌子。

 

11.中央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強化幹部的培訓教育職能,加掛中國幹部夜校、中國幹部培訓交流中心牌子,調整爲中共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12.中央檔案館更名爲國家檔案館,並加掛國家檔案局、國家史志編撰委員會牌子,調整爲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增加指導全國的地方誌編撰工作職能。

 

13.《人民日報》社、《求是》雜誌社劃入新華通訊社管理,不再單獨保留。人民日報》和《求是》雜誌由中共中央主辦改由新華通訊社主辦,爲推進黨政公開,做好管辦分離工作,力爭三年內將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工作部門創辦的報紙期刊實行整合清理,提高對外宣傳水平。各省級保留一家人民出版社負責省級機關報紙期刊的編輯發行工作。五年內完成省級及以下報刊雜誌的清理整合及行業改革工作。

 

改革後的中央中央直屬機構爲9個:中央中央辦公廳、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統戰部、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研究室、中央編委、中央國家機關總工委。

 

中共中央直屬事業單位1個:中共中央黨校。

 

二、軍事機關管理體制調整

 

一是加強國務院對國防工作的領導,明確國防軍事工作分工,中央軍委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等武裝力量,負責軍隊建設的各項工作。國防宣傳教育、國防動員體系建設、民兵的組織和管理和國防工業由國務院負責。原各軍區下屬的各級人民武裝部交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二是理順武裝警察部隊的管理體制,武警部隊中警衛、消防、邊防部隊移交公安部統一管理,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不再由武警總部的指導和管理。其他武警部隊由武警總部統一管理,駐地武警部隊的動員和調度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協調。

 

三、司法機關管理體制調整

 

一是理順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加強司法機關的經費保障工作。其中各級人民法院實行省以下的人、財、物垂直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檢察院實行工作經費、財產省以下垂直管理,黨政領導和工作人員由地方政法委和上級檢察院雙重考覈。二是着力加強司法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嚴格實行法官、檢察官“終身制”,實行系統內晉升和幹部交流,不再與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幹部進行交流任用。三是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按“收支兩條線”管理,人民法院各項收費統一繳存省財政指定帳戶。司法機關工作經費由省級財政統一預算支出。

 

四、黨羣團體改革方案

 

一是對職能相近、職責相同的全國性公益社團組織進行有機整合,通過整合發揮各大社團組織資源優勢,強化社會服務,保障其公益性質和服務水平。二是理順社團組織管理體制,全國性社團組織接受中央中央統一領導、國務院指導協調,社團組織的登記、註冊和日常監督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不再由民政部門和相關行業部門監督管理,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不再兼任社團行業組織負責人。三是加強全國性社團組織基層力量建設,社會組織活動重在基層,合理確定鄉鎮工會、婦聯和共青團組織編制,依法落實辦公經費和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四是推進社團組織的改革和工作機制創新,繼續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分服務性職能交由公益性社團組織負責。五是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管辦分離,行業協會成爲獨立的經濟法人實體,通過依靠市場服務和收取會費等方式開展協會服務工作。

 

1.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加掛全國青年聯合會、中國志願者協會牌子):爲加強青年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社團建設。將全國青年聯合會職能併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國共青團增設志願者工作司,負責全國志願者服務指導和管理工作。同時建議修改《中國共青團團章》,將青年的管理範圍劃定爲16至35週歲。不再專設部門:中國青年聯合會。

 

2.爲加強商品流通和供銷管理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職責,將中華全國供銷總社更名爲中國供銷合作總社,調整爲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3.組建中國老年人聯合會(簡稱全國老聯,加掛全國老齡化工作委員會和全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牌子)。爲加強老年人工作的組織領導,推進老齡化管理工作。組建中國老年人聯合會,主要承擔老齡化工作的日常事務,統籌和協調老年人的計劃統計、文體活動、衛生保健、社會養老、權益保障等工作。同時負責關工委的日常事務工作。不再保留部門:中國老齡協會。

 

4.組建中國同學會(加掛歐美同學會、黃埔軍校同學會牌子)。爲加強國內學生及國外留學生的組織動員、校園文化交流、宣傳聯誼、思想政治教育及開展外國留學生服務工作。整合社團資源。將國內有關同學會社團和留學生服務機構職能合併。不再單設部門:歐美同學會、黃埔軍校同學會。不再保留單位:中國留學生協會、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

 

5.組建中國紅十字慈善總會(加掛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牌子)。爲加強慈善機構組織建設,整合工作力量,提升社會化服務水平,將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慈善總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整合組建中國紅十字慈善總會。因三部門職能相近,均從事社會救助活動,整合後,統一募集社會捐款、其他部門不再受理社會捐款工作。中國紅十字慈善總會調整爲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開展福利救助、醫療、扶貧、救災、社會救濟、志願者和青少年服務工作。不再保留部門: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慈善總會。

 

6.爲加強各級工商聯組織的商業聯絡和服務工作,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中國私營企業協會(中國個協、私協從國家工商總局分離)職能劃入全國工商聯。全國工商聯加掛中國貿易促進會、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中國私營企業協會牌子。

 

7.爲加強對外交流和外交研究工作,中國外交學會職能劃入中國對外友好協會,對外友協加掛中國外交學會牌子,因兩部門均全國性對外交流服務機構,整合後將極大提高其服務水平。不再單設機構:中國外交學會。

 

8.爲切實加強各級科協在“管理科學基金,服務科技事業”中的職能。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劃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管理。中國科協加掛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牌子。中國科協科技普及宣傳職能劃入科技和教育部。不再單設部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

 

9.組建中國僑胞聯合會(加掛中國臺聯、中國海協牌子)。爲加強海外僑胞、歸國僑胞、臺灣同胞、港澳同胞的宣傳發動、組織聯誼和經濟文化交流工作。整合社團工作力量。將中國僑聯、中國臺聯職能合併組建中國僑胞聯合會,不再保留部門:中國海外歸僑聯誼會、不再單設中國臺灣同胞聯誼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0.組建中國司法協會(簡稱中國法協)。爲加強司法研究、學術交流和行業自律工作,在中國法學會基礎上組建中國司法協會。中國法協主要負責法律工作者、法學工作者、司法工作者的宣傳發動、組織聯誼和學術交流工作。並做好法律服務的行業自律工作。不再保留部門:中國法學會,中國律師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

 

11.爲加強工會對職工思想文化建設研究工作,中國職工思想政治研究學會職能劃入全國總工會,全總加掛中國職工思想政治研究學會牌子,中國職研會不再單設。

 

12.爲加強文聯組織建設,發揮文化社團組織在服務文化藝術工作者、文學工作者和新聞工作者中的職能作用。整合部門資源。中國作協、中國記協職能併入中國文學藝術聯合會,中國文聯加掛中國記協牌子,中國作協、記協均爲學術交流和社會服務機構。不再保留部門:中國作家協會。不再單設部門;中國記者協會。

 

五、國務院組成部門改革方案

 

一是加大行政管理資源的整合,構建“大農業”“大交通”“大能源”工作格局。形成民族宗教、科技教育、國土建設、農林水利、能源環境、衛生計劃生育、監察審計一體化的管理模式。通過整合資源、調整職能,優化管理佈局。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提高辦事效率,防止管理缺位。二是進一步轉變部門工作職能,優化職能佈局,轉變和調整發展改革、人民銀行、財政、商務流通等部門的職能職責,優化部門職能,突出重點、提升服務水平。三是調整部委的管理部門,形成發改聯繫統計、工業信息化聯繫廣電、能源資源聯繫煤礦的工作格局,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形成科學的行政決策和管理體系。

 

1.組建國家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宗委)。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民族和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十分繁重,民族和宗教工作事關國家的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民委和宗教管理兩部門整合後,對加強民族事務管理,保護合法的民族宗教,推進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協調發展,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整體服務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將國家民委和國家宗教事務局職能併入組建國家民族宗教委。不再保留部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宗教事務局。

 

2.組建科技和教育部(簡稱科教部、加掛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牌子)。爲推進科教興國戰略、整合科技、教育管理兩大資源,建立健全產學研一體化科技教育發展模式,將科技部、教育部、國務院科教領導小組職責、中國科協科技宣傳職能進行整合,成立科技和教育部。不再保留部門:科學技術部、教育部、國家科教工作領導小組。

 

3,國防部(加掛全國國防動員委員會、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爲加強國務院對國防建設的領導,促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的協調發展。推動國防動員體系建設,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軍工部分劃入國防部,民用部分劃歸工業和信息化部)和中央軍委有關征兵、國防教育、國防動員體系建設、民兵管理職能進行整合併入國防部。爲加強各級政府的國防工作對接,各省、地市在國防教育辦的基礎上組建國防事務辦公室,縣級國防教育辦職能與人民武裝部職能合併,縣、鄉人民武裝部調整爲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負責本轄區的徵兵、國防宣傳教育、國防動員體系建設、民兵日常管理等工作。不再保留部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中央軍委和國防部的職責分工:國防部負責國防軍事工業、國防動員體系建設、國防徵兵、對外國防合作和國防信息發佈等工作。中央軍委不再負責具體的國防事務工作,其下屬的解放軍四總部主要負責軍隊建設各項工作,軍用物資儲備、武器裝備、軍隊指揮調度職責由中央軍委統一行使。

 

4.不再保留民政部。將婚姻登記、殯葬管理職責交由衛生和計劃生育部。將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救災救濟、低保管理、優撫安置職能列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作職責,將老齡化工作交由全國老協。將民間組織管理職能劃入公安部,將區劃地名職能交由國土和城鄉建設部,將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職能交中共中央組織部。

 

5.組建國家監察審計署(加掛國家預防腐敗局、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爲構建預防、教育和懲治腐敗的監管體系,加強經濟審計和行政監察工作的對接,對提高執法效率和辦案水平。將監察部、審計署和國家預防腐敗局職能合併整合組建國家監察審計署,經濟審計與紀檢監察工作緊密相關,經濟問題是反映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核心,整合審計、監察和預防腐敗三大部門職能對於預防腐敗、加強腐敗整治執法具有重要意義。不再保留部門;監察部、國家審計署。增加和調整職能;爲加強減負工作的統一管理,增設減負司,負責農民負擔、企業負擔、教育負擔、低收入人羣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爲加強各類基金的監督管理,增設基金監督審計司。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國有企業日常審計工作交由所在地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負責,各級監察審計機關具體負責對各部門領導幹部進行經濟審計,對各部門提交審計資料進行復核和監督。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服務行業。調整體制;各級監察部門與審計部門合署辦公。原監察部和審計署對派駐中央國家各部門和各省機構統一整合後實行垂直管理,爲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工作,充實基層工作力量,發揮職能監督作用,不再保留和設立鄉鎮紀委,由縣級監察審計機關在鄉鎮設立監察審計工作站負責鄉鎮紀檢監察和經濟審計工作。

 

6.組建國土和城鄉建設部。爲推進土地利用和城鄉建設規劃工作的有機結合,加強土地開發和城鄉建設綜合執法,提高工作效能,將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區劃地名管理職能進行整合組建國土和城鄉建設部,煤礦安全及能源開採職責交由能源和環境保護部,國家測繪局和國家海洋局由國土和城鄉建設部管理。不再保留部門: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7.組建農林水利部(加掛國務院扶貧開發辦公室、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防汛抗旱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牌子)。爲加強對農業農村工作組織領導,統籌農業農村工作,構建“大農業”服務部門,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形成涉農部門管理合力,推進“三農”綜合協調服務,將農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的職能整合組建農林水利部。不再保留部門;農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室。調整職能:將農資儲備供應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職能交由供銷總社管理。將農民收入測算職能列入國家統計局。農村能源職責劃入能源和環境保護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交由國家監察審計署,同時,爲加強農藥、種子、化肥等農資的統一管理和執法,成立農資監督管理局。農資、農用機具機械的管理及市場規範由農業和工商、質檢部門共同負責調整爲農業部門具體負責。爲加強對流通領域農產品的統一監管,農產品質量監測和安全監管由原農業部負責調整爲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8.組建能源和環境保護部(加佳國務院節能減排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氣候變化辦公室牌子)。爲建立健全“大能源”的管理體制,加快能源發展及安全保障工作,促進能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機融合,推進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協調工作。將國家能源局、電監會、農業部農村能源職能,水利部水電管理職能、國土資源部能源開採開發職責、環境保護部職能進行整合組建能源和環境保護部,同時,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交由能源和環境保護部管理。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協調服務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爲能源環保部負責,不再保留部門:國家能源局、中國電監會、環境保護部。

 

9.組建衛生和計劃生育部(加掛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牌子)。爲整合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資源,促進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的協調發展,加強計劃生育綜合執法。強化人口衛生服務,全面提升全民計劃生育和公共衛生服務水平,將衛生部、國家人口計生委,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和殯葬管理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部分、中醫藥管理局職能進行合併。將食品監管部分職能劃入市場監管總局。不再保留部門:衛生部、國家人口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增加和調整職能;一是增設公民死亡登記職能,設立人口綜合管理司,負責人口生育、結婚、死亡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二是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更名爲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及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交由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保健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三是調整衛生監督機構職能,各級衛生監督機構不再負責食品和化妝品、醫療服務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和保健按摩業、洗浴業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10.組建文化產業部。爲構建“大文化”的管理格局。加強文化產業工作的統一領導,整合文化各部門管理資源,統籌實行文化產業規劃,優化社會公共文化資源配置,加強文化市場的統一監管。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繁榮,將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劃歸國家知識產權署管理)、體育總局、文化部的職能進行整合組建文化產業部。不再保留部門: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體育總局、文化部。

 

11.國家鐵路局,調整爲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局。爲加強鐵路系統管理,促進系統政企分開,理順鐵路系統管理體制,組建各省鐵路局,移交各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廳管理,主要負責省級轄區的鐵路規劃、建設協調、鐵路安全和鐵路運營監管工作。各地鐵路局與鐵路企業分離。中國鐵路集團總公司(簡稱中鐵集團),整合現有行政設置和管理資產,設立北京、西安、上海、廣州、瀋陽、成都六個集團分公司,中鐵集團爲中央直屬企業,列入國務院國資委管理,負責接收全國鐵路系統資產和企業人員。

 

1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國務院宏觀調控委員會、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國務院東北振興辦公室牌子)。爲建立健全數據統計,編制規劃,統籌發展一體化的管理模式,優化部門職能,國家統計局交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歸口管理,國家糧食局和國家物資儲備局交由商務部管理。各級發改部門與統計部門整合,各級調查總隊仍實行國家統計局垂直管理體制,原有工作職能不變。同時接受各級發改統計部門的工作協調。調整各級統計部門職能;我國現行統計工作,各部門多頭統計現象突出,專業統計部門與行業統計部門間數據缺少對接,造成了統計監督乏力,無法落實部門統計工作責任,理順和規範現行的統計工作職能勢在必行:一是合理對行業統計部門與專業統計部門進行分工。各級統計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統計數據、負責統計總覈算、各項重大普查、統計設計管理、統計執法和各部門的統計業務指導工作。不再負責各行業的統計工作。各行業部門承擔部門行業內的統計工作,定期向統計部門提供行業統計數據信息。二是把好數據審覈關,發佈行業數據經各級發改統計部門審覈後公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數據由各級發改統計部門彙總覈算後公佈。各級人民政府考覈以統計部門公佈和核實數據爲準。三是重點做好基層數據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鄉鎮發改統計工作站,配備專業統計人員,組建村(社區)統計聯絡員隊伍。充實基層統計工作力量。

 

調整發改委管理職能:一是理順價格監管體制,明確各部門價格監管管理職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價格政策制定、價格調控和價格標準管理工作。價格監督檢查交由各涉及行業部門負責。各部門按其工作職責及範圍設立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負責部門行業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二是加強和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建設工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增設宏觀調控協調司,負責與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協調和對接宏觀調控政策工作。三是進一步減少發展改革部門具體的行政事務,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不再承擔重大項目的建設協調工作,將重點放在謀長遠、強調控、抓大局工作上,各部門項目由發展和改革委立項改爲由發展和改革委備案。各部門重大產業規劃由各部門組織編制和實施,發展和改革委負責規劃的設計、彙總、協調和總體把關工作。

 

13.外交部(加掛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牌子)。爲推進外交事務和僑務管理的有機融合。將國務院僑務辦的職能劃入外交部,各級人民政府外事辦與僑務辦公室合併,成立外事僑務辦公室,作爲僑務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外交部同時指導和規範各省級外事辦的工作。

 

14.中國人民銀行。爲發揮中國人民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加強金融保障,制定金融規劃、完善金融體系”的職能作用:一是加強金融體系服務建設,增設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司。二是強化銀行、保險、證券和外匯業發展規劃職能。增設金融業規劃司。三是強化農村金融保障服務的指導管理,增設農村金融司,調整體制。爲加強各省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金融業的規劃和管理,重新組建中國人民銀行各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實行中央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省級設立分行,地市設立中心支行,縣級設立支行。負責轄區內的貨幣政策執行,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和服務保障、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日常支付管理工作。

 

15.司法部(加掛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牌子)。爲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促進政府法制與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機融合,優化法制管理部門職能。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工作職能劃入司法部,各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與司法行政部門合併,司法行政機關加掛政府法制辦牌子,爲加強基層司法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鄉鎮司法所調整爲鄉鎮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16.商務部。爲發揮商務部在“保障供應、促進流通、擴大消費”和市場監測、運行調節的職能作用。一是將國家糧食局,國家物資儲備局調整爲商務部管理。增設國家招商局,作爲商務部職能機構,主要承擔和協助國內外重大招商活動的引資推介工作,同時負責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招商部門做好的政策制定、項目管理、資金管理和發展規劃等工作。二是增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司,負責制定和落實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政策,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爲便於統一和加強市場監管工作。三是將反壟斷,市場秩序管理職能劃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管理。

 

1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爲全面實施和統籌社會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專業化幹部隊伍。強化社會保障工作職能職責。一是將民政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救災救濟、低保管理、優撫安置職能列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作職責,二是爲加強個人儲蓄統計和倡導社會進行互助工作。增設個人儲蓄積累和社會互助司。三是爲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規範使用,統籌實施全國社會保障工作。全國社保基金會交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列爲人力保障部直屬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和審計由國家監察審計署負責。四是增設離退休幹部管理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國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不再保留部門:中國社保基金會、民政部。

 

18.財政部。一是增加村級財務、農村集體資產監督和管理職能。增設農村經濟監督管理司。二是加強對財政稅收統籌管理和推進改革,強化財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工作,組建財政政策司。

 

20.公安部。增加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強化社會治安管理職能,爲保障公安工作經費,促進公安專業化隊伍建設。一是公安部門工作經費,資產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公安機關收費項目和處罰收入一律上交省財政指定帳戶管理。用於公安工作經費支出。二是建立健全公安人事管理體制,公安部門黨政領導和工作人員由地方政法委負責考覈和任免,黨政領導由上公安級機關調配。三是爲促進公安隊伍的廉潔自律,實行公安幹警‘終身制”,省以下的公安機關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黨羣機關間幹部不再交流任用,交流任用幹部由公安系統內部調整。定期實行幹警調換和輪崗。

 

21.工業和信息化部;不再管理國防科技工業局軍工部分,不再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爲推進“電信網,廣電網和互聯網“的三網合併融合,理順”三網“的管理體制,統籌實行”三網“的產業規劃和整體發展,將國家廣電總局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的管理工作。各級文化部門不再負責廣播電視發展規劃和日常管理工作。原國家廣電總局直屬單位交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推進廣電系統事業單位改革,將中國電影產業集團及電影服務單位轉制列爲中央直屬企業,由國資委管理。改革後的國務院組成部門爲19個: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林水利部、國土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和教育部、衛生和計劃生育部、國家監察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文化產業部、交通運輸部、能源和環境保護部、國家民族和宗教委。

 

六、國務院直屬機構改革方案。

 

一是重點做好金融監管和市場監管工作,形成統一的金融和市場監管體系,防範金融風險,規範市場行爲,實行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機融合,組建金融總局、市場總局和安全保密總局。二是促進旅遊發展和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等重點工作,劃入相關職能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保留國家旅遊局和知識產權局。三是調整稅務和市場監管兩大部門的管理體制,加強基層力量建設,落實各級人民政府稅收、市場監管工作職責。

 

1,組建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爲理順金融管理體制,加強金融市場的統一監管,提升部門監管全力,提高金融執法水平。將中國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督會職能合併,組建金融總局。主要因原中國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督會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執法能力相應不足、且職能分散和存在交叉,組建金融總局,對防止職能缺位,加強金融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統一監管具有重要的意義。不再保留部門: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爲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金融監管責任,金融監管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同時接受各級人民政府的指導和協調。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立金融監管局,地市設立監管分局,各縣市設立辦事處。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的金融監管工作。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金融總局的職責分工: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金融業的發展規劃、服務體系建設、金融市場統計、支付覈算工作。國家金融總局負責金融服務行爲、金融融資投資、金融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及相應政策制定、牽頭組織並查處金融系統違法行爲,維護金融業安全穩定。兩部門在工作職能上有機配合,相互反饋重大金融信息,推進金融服務體系和金融法制建設。共同維護國家金融行業安全。

 

2.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加掛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質量認證委員會牌子)。爲整合市場監管資源,形成市場監管全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將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監管、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國家菸草專賣局、商務部市場秩序管理、反壟斷職能合併組建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增設國家專賣局:負責菸草、鹽業等國家專賣商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再保留部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菸草專賣局、國務院食品安全協調辦公室。調整職能:原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信息發佈、監測評枯,事故處理工作交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工商總局原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更名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司交由商務部管理。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交由國家知識產權署管理。不再負責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國務院食品安全協調辦公室劃入市場監管總局管理。調整體制:市場監管是各級地方政府的重要職責,組建完成後,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爲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在各鄉鎮設立市場監管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3.組建國家知識產權署(加掛國家專利局、國家版權局牌子)。爲加強知識產權統一監管,做好知識產權的統一規劃。理順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將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商標局和新聞出版署版權管理職責劃入組建知識產權署,不再保留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

 

4.國家旅遊局。旅遊業是我國新興產業和優勢產業,也是各地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爲加強旅遊綜合管理、加快旅遊發展規劃和協調服務。爲加強旅遊管理,加快旅遊景區建設。一是將建設部門的風景名勝管理職能劃入國家旅遊局,增設風景名勝區管理局。二是爲促進鄉村旅遊的開發建設與管理。增設鄉村旅遊司。三是爲加強旅遊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旅遊產業的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增設旅遊服務體系建設司。

 

5.稅務總局。各地方稅務機關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爲縣以下垂直管理,地方稅務局調整爲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調整後,有利於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稅收監管,培植地方財源,加強財源建設。統籌實行社會綜合治稅。爲落實省級人民政府的國稅監管職責,統籌國家稅收資源,國稅系統調整爲省以下垂直管理,同時接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指導和協調。

 

6.組建國家安全保密總局(加掛中央國家安全保密委員會牌子)。爲加強中央國家機關的安全保密工作、促進國家保密和國家安全工作的有機整合,將中央保密委員會、中央密碼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安全部職能整合組建國家安全保密總局,調整爲國務院直屬機構。各省設立國家安全保密局、地市設立分局、縣設立辦事處負責本級行政區的國家安全保密工作,各級國家安全保密部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同時接受各級人民政府協調。不再保留部門:國家安全部、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

 

7.組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爲加強國務院機關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工作,同時指導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機關事務工作,在國務院機關事務局上組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不再保留部門:國務院機關事務局。

 

改革後的國務院直屬機構爲8個;國家金融總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安保總局、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機關事務局、國家旅遊局、國家知識產權署。


七、國務院辦事機構改革方案

 

一是加強政策研究和臺港澳事務工作的有機整合,提高政策研究和臺港澳服務工作水平。二是精簡國務院協調機構,改單設機構爲牽頭部門內設,明確牽頭部門工作職責。三是實行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有機融合,減少辦事機構,統籌和提高安全監管和應急體系建設水平。

 

1.組建國務院政策研究室(加掛國務院參事室牌子)。由於原國務院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和參事室職能相近或相似,爲整合部門研究資源,提高部門的科學決策和調查研究水平和能力。將原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和參事室職能合併組建國務院政策研究室,同時負責指導各省、部委政策研究機構開展工作。不再保留部門:國務院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國務院參事室。

 

2.組建國務院臺港澳事務辦公室。爲促進臺港澳地區的對外交流和經濟發展,整合部門資源,形成臺港澳地區協調管理合力,將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港澳事務辦職能合併組建國務院臺港澳事務辦公室,臺港澳事務辦公室調整爲國務院辦事機構。不再保留部門: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3.爲精簡機構、提高辦事效率,落實部門工作責任,不再單設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辦公室。兩辦職能劃入農林水利部管理,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協調工作由涉及部門承擔,由牽頭部門負責重大工程的建設協調、部門聯絡和組織驗收工作。確因工作開展需要設立建設協調專門機構的,改爲牽頭部門內設,經國務院同意後報中央編委備案,工作完成後自然撤銷,

 

4.組建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加掛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國家應急指揮中心牌子)。爲加強應急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整合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兩大資源,促進應急能力建設和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將國家安監總局職能、國家氣象局、國家地震局災害信息發佈、預警職能、國務院辦公廳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能合併。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調整爲國務院辦事機構。將煤礦安全監管局交由能源和環境保護部部管理,危險化學品交由公安部管理,安全生產實行分部門行業監管。不再保留部門:國家安監總局、國務院辦公廳應急辦公室。國務院應急辦主要承擔安全生產及各類應急事件的綜合協調、指揮調度、計劃統計,宣傳教育、科技投入、負責各部門安全和應急監督檢查、應急救援和參與應急事故處理工作。各省,地市設立應急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各縣及其所屬鄉鎮設立應急辦公室負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協調和應急管理工作。

 

改革後的國務院辦事機構爲6個:國務院臺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應急辦公室(國務院安全生產辦公室)、國務院政策研究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不再單設)、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不再單設)、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不再單設)。


八、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改革方案

 

一是加強對供銷服務、新聞媒體工作的領導,將供銷總社、檔案事業管理、中央新聞媒體明確爲直屬事業單位,保證其公益服務性質。二是組建中央廣播電視臺和重組新華通訊社,擴大中央新聞媒體的影響力和控制力。提高國家媒體的知名度,繁榮文化事業。三是推進政企分開,加強指導服務,重點做好供銷部門、新聞媒體部門舉辦經濟實體改制工作。

 

1.組建中國供銷合作總社。爲發揮供銷部門在“支援農業,服務農村”的產業支撐作用。爲將原供銷總社,農業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農資和農產品組織供應及儲備職能進行整合組建供銷總社,調整爲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爲推進政企公開,理順供銷系統服務職能,原供銷系統舉辦企業和下屬企業與各級供銷社組織脫鉤,與市場掛鉤。不再保留部門:中華全國供銷總社。

 

2.新華通訊社。爲加強中央新聞媒體的優勢互補、實行強強聯手,擴大中央新聞宣傳媒體的影響力和控制力,將〈人民日報〉社和〈求是〉雜誌社劃入新華通訊社管理,因新華通訊社是國家通訊社,擁有實力雄厚的新聞信息採編團隊,但無主力宣傳平臺,〈人民日報〉社和〈求是〉雜誌社擁有主力宣傳平臺,但新聞信息採編與新華通訊社比較略弱,兩大新聞媒體整合後,將極大提升新聞宣傳合力,同時,保留人民網、人民日報、求是雜誌名稱不變,人民網與新華網作適當分工,對新華通訊社原有創辦刊物進行整合,提高宣傳服務水平,爲加強內部管理,新華通訊社調整爲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業務上接受中央宣傳部指導管理。不再保留部門:〈人民日報〉社、〈求是〉雜誌社。

 

3.組建中央廣播電視臺;爲推進廣播電視事業的有機融合,推動中央廣播電視宣傳陣地建設,將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整合組建中央廣播電視臺,中國廣播網與央視網合併組建中國廣播電視網,組建完成後,中央廣播電視臺將作爲我國國家廣播電視臺,調整爲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宣傳工作上接受中央宣傳部指導,業務上接受工業信息化部的指導管理,承擔中央國家重大新聞文化宣傳工作。爲保持國家廣播電視臺的良好形象,迴歸公益事業,推進政企分開,原中央三臺與主辦經濟實體分離,中央廣播電視臺應減少廣告播出,並不得在節目播放過程中任意插播廣告,不得以中央臺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其廣告收入實行專戶管理,用於事業發展經費支出。不再保留部門: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

 

4.中國科學院。爲加快科學研究事業發展,整合科研資源,推進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哲學體系建設和戰略研究,將中國社科院併入中國科學院,調整各級科學研究院管理體制,各省科學院接受中科院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國務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科研機構要逐步調整爲科技部門管理。不再保留部門:中國社會科學院。

 

改革後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爲9個;中國供銷總社、中國紅十字慈善總會、國家檔案局、中國氣象局、中國地震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新華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視臺。

 

九、國務院部委管理國家局改革方案

 

一是做好部分部委管理國家局的調整工作,二是加強文物、民航等機構組織建設工作,明確各級部門職責,三是推進菸草、鹽業和鐵路行業的改革工作,實行政企分離、管辦分離。

 

1.中國民用航天局更名爲國家民用航天局。理順地方民用航空管理體制,組建各省民航管理局,交由各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管理,民航局負責各省轄區內的民航規劃,項目建設和運營監管工作。

 

2.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移交能源和環境保護部管理。

 

3.將菸草專賣與鹽業專賣職能整合劃入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菸草集團公司和國家鹽業公司行政職能與經營管理職責分離。列入中央企業由國資委管理,專賣監督管理職責移交市場監管管理總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設立專賣管理局主要負責菸草,食鹽特許專賣和市場監管工作。

 

4.國家文物局。爲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增設文化遺產保護司,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申報工作。

 

改革後的部委管理國家局爲16個;國家信訪局(國務院辦公廳管理)國家鐵路局、國家民航局、國家郵政局(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家公務員局(人力資源保障部管理)國家廣播電影電視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國土和城鄉建設部管理)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局(能源和環境保護部管理)國家文物局(文化產業部管理)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和計劃生育部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招商局(商務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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