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重申“六严禁”,倡导文明祭扫

清明将至,天津市纪委监委发出《关于清明期间重申“六严禁” 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绿色的祭扫新风。

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各派驻(派出)机构:

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绿色的祭扫新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六严禁”纪律要求,有效防治“节日腐败”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破除祭扫陋习。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三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咬住“责任”二字,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与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净化我市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相结合,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加强教育防范,深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形式提要求、勤提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引领全市形成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刹不正之风。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公布举报地址、网址、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监督。要紧盯节点、组织力量、聚焦问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 津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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