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律师:在目前这个快节奏的社会,年轻人闪婚的是越来越多了,与此同时离婚率也越来越高。我国《婚姻法》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为了防止一些为了财产而离婚情况,婚姻法也在不断的做出修正,现在离婚的时候,这四类财产不再分割。成都婚姻律师小编将为大家介绍。

1、夫妻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夫妻在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统称为婚前财产,比如大家最关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并且户主也是男方的话,就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益进行分割房产,也就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2、结婚前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比如妻子为结婚准备了嫁妆等,就属于婚前财产,男人为了结婚准备的家具,汽车,钻戒,项链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的。3、结婚前或结婚后接受的赠予,并且赠予人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别人赠予妻子的首饰等,男方就无权享用,在离婚之时,也只能跟随受赠方。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4、彩礼问题是比较棘手,因为法律没有提出结婚要送彩礼,但是以下情况彩礼要归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法律就支持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成都婚姻律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2)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是某公司股东,那么他的分红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某一方拥有知识产权,那么转让或者授权使用这个知识产权获得的费用也是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财产。一般继承的房产只要是婚后取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能如果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有一方享有继承权的,这个财产就属于一方。另一方无权分割。(5)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6)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7)夫妻共同财产: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离婚时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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