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是站在法律角度上看问题,觉得发配是比死刑轻的刑罚,但事实上古代中国人宁愿被砍头也不愿发配边疆。

原因有三:

第一,发配时是披枷戴锁走着去,路途遥远,而且走慢了,解差会用棍子打你。发配之地一般是东、南、西、北的荒凉之地,那么远的地方,和万里长征差不多,而且戴着刑具,简直是生不如死。走到了,往往双腿也就废了。所以许多人未到流放地就被累死了。

第二、就是勉强走到了流放地,你以为可以过上幸福生活吗!那里往往是鸟不拉屎的地方,没有水、电、暖的,荒郊野外的,什么东西都没有,就好象来到了月球火星,什么东西都要你自己去建造,和罗宾汉差不多。所以,腿累瘸了,手该派上用场了。修长城,开水渠,垦荒地,种粮食,反正你不干活照样死。牢城营里干的是苦力,稍有反抗,杀威棒的伺侯。所以往往发配的人,不是累死的,就是被打死了。

其三、大赦天下不包括这帮在边疆的犯人,被判发配边疆的人,往往是皇帝或仇人最恨的人,存心想让你生不如死,出发点就是想折磨你,你说你好得了吗?哀莫大于心死,那种没有任何希望的绝望,与亲人远隔数千里的思念,基本上属于万念俱灰,只求一死了。但还死不了,你说这种滋味得多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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