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自2018 年5 月1 日起,将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这是国内首次引入个税递延优惠以鼓励商业型养老保险的普及发展。

对此,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发表评论:

引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因为这可使寿险公司的产品进一步多元化,同时亦可为寿险公司提供新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此举也将刺激国内养老保险产品需求,并拓宽寿险行业的客户基础。虽然符合优惠征税条件的养老保险产品的具体细节并未披露,该通知的发布在中国努力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方面堪称里程碑事件。

养老保险的推广与国内寿险行业当前产品结构从短期储蓄型产品向长期储蓄型及保障型产品倾斜这一趋势一致。满足该试点计划征税优惠条件的养老保险产品须为长期保险产品并提供稳定回报,在保单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

中国人口老龄化及生活成本的上升将支持养老规划需求的持续增长。通过销售该类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受益于客户基础的拓宽,并赚取额外的保费收入和利润。不过由于此类产品需满足某些政策目的,我们预计该类产品的利润贡献相对较低。

穆迪测算拟执行的税收优惠能够为保单持有人在保费缴纳期间最多每月节省当月税收人民币450 元,这可鼓励公众在其养老财务规划中考虑商业养老保险。 这一支出节省来自三项税收优惠中的第一项,即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 元孰低办法确定。另两项税收优惠规定为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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