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腳踏功能的電動車是可以上路的,前提是電動車需要掛牌,駕駛人要取得相應的駕駛資質。

隨着新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頒佈,對於電動自行車有了明確的劃分標準,其中一項就是必須可以腳踏騎行,而其它沒有腳踏騎行功能的,按照整車重量、車輛尺寸等,被劃分爲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被劃爲機動車進行管理,車輛需要掛牌、駕駛人需要相應的駕照,購買交強險,然後才能合法上路行駛。

電動車作爲短途出行工具,極大的方便了老百姓的生活和工作,社會保有量據統計已超過2.5億輛。之前雖然有1999年頒佈的電動車標準,但是各地區並沒有嚴格落實這個國標,包括電動車、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數量猛增。

下圖爲電動自行車新標準

隨着新標準的出臺,目前很大一部分電動車將成爲“超標車”,對於這些超出標準的車輛,各地區應該會根據新國標,出臺相應的政策,或掛牌繼續使用,或以舊換新,或回收報廢等,在過渡期內逐步解決這些難題。

現在有些城市已經開始把電動三輪車納入機動車管理,比如在濟南,符合規定的電動三輪車已經開始掛牌。

對電動車的管理,將隨着新國標的出臺,越來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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