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有效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现决定向全社会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具体内容如下:

举报范围

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强占各类农贸水产市场,控制生猪屠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放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砂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黑搬运队、黑保安队和非法上访人员等,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高薪引诱招募雇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

凡发现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市扫黑除恶办举报方式 :

0754-88297702(工作时间)

[email protected]

举报地址:

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政法委大楼6楼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515031)

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举报方式:

0754-88964571或110报警平台

[email protected]

举报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88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15041)

奖惩措施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者给予人民币5千元至5万元的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公安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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