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记者 宋丽 通讯员姚峰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要注意了!5月16日,记着从乌市工商局了解到,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于6月30日截止,未年报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所有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企业年报。从2014年开始,工商年检制度实行网上年度报告制度,市场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与往年相比,今年个体工商户无论身在何地,都可通过手机扫二维码进行年报,比以往的网上在线电子申报、纸质线下申报的方式更方便。

个体工商户可用手机自带的浏览器,打开新疆工商的网页,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获得二维码,点击二维码进行识别,即可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及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后,按照相关提示提交年报需要录入的信息即可完成。

来自乌市工商局统计的数据显示,首府应参加年报的企业有111767户,但截止到5月15日尚有63326户未年报,目前年报率43.34%;个体户应参加年报的有212095户,截止到5月15日未报的有140828户,年报率33.60%;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参加年报的有1593户,但截止到5月15日未报的还有1106户,年报率30.57%。

据介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涉及到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大众监管、经营和消费的各个方面,只要登录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阅,就会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决定是否能合作、是否值得合作,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对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个体户,可进入工商年报系统补充年报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信用“污点”终身难以消除。满3年未年报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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