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外媒报道说:

创始人离职,仍获4.58亿美元股权激励,凭什么?

WhatsApp创始人简恩·寇姆(Jan Koum)近期宣布从Facebook离职,不过他本周仍获得了4.58亿美元的股权激励。

监管文件显示,寇姆有250万股Facebook受限股于本周二解禁,其中约一半将被保留,以满足纳税义务。本周三,寇姆的Butterfly Trust信托基金出售了其余股票。

现年42岁的寇姆于4月30日确认,他将从Facebook离职,但没有公布具体日期。Facebook在一份文件中表示,寇姆不会在5月3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再次当选为董事会成员。Facebook发言人拒绝对此消息置评。

寇姆仍然持有460万股Facebook受限股,这些受限股将于8月和11月解禁。监管文件显示,这些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是他仍然是Facebook员工,除非因为非自愿原因被解雇,或者因为其他正当理由辞职。

在国内,我们看惯了一些创业公司的合伙人之间为股权掐架斗恶,反目成仇的故事,偶尔看一下这样的故事也是挺好的。

股权激励这种事,放眼国内的公司,只要说你离职了,大部分公司的做法都是收回期权,对于这种问题,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之前写的这篇《创业7年,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我们今天和大家来讨论一下关于离职和期权的话题。

一般来说,离职是否收回期权是跟员工离职的原因有关,比如,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做出对公司不利的行为,主动离职,这种情况下,公司收回期权基本上是没毛病的。

有的情况是属于公司的问题,很多公司如果资金链紧张了,无良的老板会选择让HR或者基层管理人员以各种奇葩理由给员工找事,无故辞退员工并且收回期权,员工被忽悠,辛辛苦苦拿着最低的薪资,干着最累的活,最后却什么都没有得到。

那么,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离职这件事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来看看。

创始人离职,仍获4.58亿美元股权激励,凭什么?

1、这些情况下,员工离职,收回期权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合同无效;

(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创始人离职,仍获4.58亿美元股权激励,凭什么?

2、这些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收回期权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面这种情况是指,员工在公司供职时,员工没有遵纪守法、勤恳劳动,导致公司辞职员工。这种情况下,公司收回股权,还算是比较合理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