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杨桥村齐川源小组81岁的村民郑某意外身亡。4月10日,郑某的家人为其实行土葬,然而刚入棺进坟7天,郑某竟然被强行起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今年4月起,上饶市正式推开殡葬改革,短短一个多月时间,该市至少收缴、焚烧5000余副棺木。郑某去世的日子,正是上饶市在弋阳县召开全市绿色殡葬现场推进会的前一天。如何处理郑某的安葬问题,被定义为一场树立殡改样板的“硬仗”。

郑某的家人强烈反对起棺,按当地民间风俗,葬后起棺就是对死者“不尊”。然而,村民的反对并未阻挡殡葬改革的步伐,4月17日,弋阳县殡葬综合执法工作组强行起棺,并将棺木及死者尸体送往县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颜三忠教授认为,地方政府突然之间出台这种“一刀切”的火葬政策,尽管符合国家殡葬改革要求,但对于这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民俗传统的重大决策,起码应当通过公众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集体讨论,如果将这些程序全部省略,决策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早就倡导过的举措。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周恩来等151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亲自签名倡导火葬。1997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大力推行殡葬从简。推行殡葬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近年来,我国殡葬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实行火化、改革土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已成为社会共识,文明节俭治丧总体上渐成风气,火化率大幅提升,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明显减少,新的环保节能技术逐步应用,殡葬改革正稳步向纵深方向发展。

无论是移风易俗的需要,还是践行生态、环保的发展理念,殡葬改革都是无法绕开的议题。但好事还要做好。现代社会,任何公权力行为的正当性,都不能只靠目标正确来背书。如果缺乏对公序良俗的尊重和对法律程序的遵循,不仅成效难以保障,也可能误伤“人心”。

强行起棺、当众销毁棺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动员表演。抛开对民众具体利益的影响不谈,其所制造的紧张感,也可能对基本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造成现实和心理上的双重冲击。这不该是合理的殡葬改革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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