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同时对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美方对我上千种、金额约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关税,将实质性改变这些商品的对美贸易条件,影响这些商品的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美方做法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经贸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国合法权益,损害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我国坚决反对。为此,对于美方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造成的上述紧急情况,按照国际法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授权,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自美国同等金额进口商品实施同等程度的征税,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中方注意到,美方发表声明称,如果中国采取报复性措施,美国将继续追加额外关税。对此,中国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同时,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中方注意到,美方发表声明称,如果中国采取报复性措施,美国将继续追加额外关税。对此,中国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中国财政》记者 张蕊

版式设计: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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