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部长刘昆作了修正案草案的解释说明。

除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此次还将审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事项。

作为1980年个税实施以来的第7次大修,个人所得税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我们特别邀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解读。

提高起征点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法以来,除了第六届、第七届和第十二届人大外,每届全国人大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并且,修改多是围绕“个人生计费用减除标准”,也就是“起征点”。

▼表1 个人所得税修改历程

此次调整“起征点”是修法重要议题,草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做草案说明时指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我国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税前扣除,不仅合理考虑了居民购买保险、解决养老问题的需求,而且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税前扣除经验的基础上,草案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李旭红

标准扣除与专项扣除统筹考虑,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美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为标准扣除和专项扣除相结合的扣除制度。根据美国税法,标准扣除是在计算所得税前,可以从收入中扣除的金额,随纳税人的收入、年龄和申报方式的变化而变化。专项扣除制度是对标准扣除之外的特殊项目的扣除,例如抵押贷款利息损失、赌博损失、灾难损失和慈善捐款等。专项扣除项目繁多,而且较为复杂,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遵从成本,因此在美国最新的特朗普税改中,进一步简化了专项扣除,保留了利息损失和慈善捐款等的扣除。同时,翻倍提高了标准扣除金额,将夫妻联名申报纳税的扣除额增加到2.4万美元,单身纳税人独立申报扣除标准增加到1.2万美元。从这次改革来看,美国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将逐渐以标准扣除为准,辅之以必要的专项扣除。两种扣除制度相结合,既有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遵从度,提高征税效率,同时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保护税收收入。

实行综合征税

草案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李旭红

“分类与综合”改革目标下的创新尝试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11类所得可以大致区分为劳动性所得和财产性所得。其中,劳动所得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三种,它们在适用税率、计征期限和费用扣除方法等方面虽然都有不同规定,但所得性质相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人力资本所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应作为劳动所得。劳动所得综合征收,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目标,更契合“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改革策略。

同时,所得按年计征有利于解决月工薪收入波动导致的税收不公平问题,还有利于简化某些一次性所得的税务处理,是效率与公平的双赢。

优化税率结构

草案规定,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

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经营所得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李旭红

减少税率级次,受益面拓宽

人力资本是技术发展的载体。在经济增长方式不断转变的今天,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尤为重要,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并没有很好的惠及到人力资本比较集中的中产阶级。工薪所得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因此,设计科学的税率是推进个税改革、推动地方税系建设的重中之重。科学设计税率,将税率减少到3—5个级次,并将每一档级距拉大,受益面拓宽,从而有利于增加低收入者税后收入,保护中收入者利益,削减高收入者收入。这样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在保障中产阶级利益及纳税人积极性的同时,还可以兼顾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建设。

增加反避税条款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李旭红

增加反避税条款,提高税收遵从度

增加个税的反避税条款是非常必要的。提高自然人税收遵从度的是个税改革的关键。目前,高收入人群,尤其是主要以资本利得为主的高收入人群,如何加强国际反避税,此次个税修订加入了国际反避税条款,此外我国即将还实行的CRS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均有助于国际范围内的个税反避税。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关于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定,目前按照居住时间是否满一年及习惯性住所来判断是否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实行属人原则全球纳税,但是,随着国际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人才的跨国流动加速,已经以上的判断原则难以执行。有些高收入人群有多处居所,多个国家的居留证,因此,改为统一的183天原则,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二是通过加强金融账户信息交换,例如CRS等,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这也是在公司反避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我国在个人领域的国际反避税。

作者:《中国财政》记者 张蕊

版式设计: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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