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杭州经开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科技局、城西科创集聚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发展,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杭科高〔2018〕4号)要求,决定开始征集2018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在杭州市区域范围内的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内(201311日后),且注册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环保、文化创意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

3.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时上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进行项目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需递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商业计划书;

4)公司章程;

5)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

6)企业获得投融资证明材料(含投资协议、打款证明(或股权变更证明))复印件;

7)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书面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各一份提交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科委。

三、申报受理

1.企业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递交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

2.审核报送时间: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与书面递交至市科委项目受理办的截止日期为7月13日。

3.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4.联系方式:

账户注册开通:请致电企业所在地的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业务咨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傅艺明、市科委康智勇:56778069、87060184

网络问题请咨询:88231139 55225127

材料受理:87025452

附件:1.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申请表

2. 项目申报承诺书

3.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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