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

一直是很多秦皇岛小伙伴都关注的话题。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细则中提到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社会资本投资、住宅小区配建三类,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除外)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车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按合同约定或协商确定。

那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究竟是怎样的?

各位车主注意啦!秦皇岛市区停车收费标准出台!

说明:

1. 凡实行计时收费的,医疗机构停车场免费停放1小时,其他停车场免费停放2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 计费时段按1小时计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以此类推。

3.凡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以12小时为限,白天和夜间执行同一标准。

4. 停放服务收费可以分别采取计时、计次的计费方式,凡不具备自动化计时收费管理系统、不能显示停放时间和收费金额的停车场,一律执行计次方式。同一停车场不能同时采用计时和计次两种计费方式,计费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5.从“五·一”假期开始至“十·一”假期结束为旺季收费时间,其他时间为淡季收费时间。

6.停车场在非营业时间或无人值守期间不收费。

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确定。鼓励各类经营场所附设的停车场,在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内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

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确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须提前一周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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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住宅小区内实行收费管理的机动车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

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住宅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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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进入医疗机构以外政府定价管理的按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其免费停放不少于20分钟。

各县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长,由所在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

进入住宅小区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本人代步用残疾人机动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含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如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这回可知道停车收费的标准了~

停车有新规,

才有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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