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四批的核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4日,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转交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四批),共19个问题,涉及沧县、泊头市、运河区、肃宁县、任丘市、渤海新区、献县、吴桥县和东光县,其中肃宁县、任丘市、沧县、吴桥县和东光县5个案件为带“*”号的重点案件。全部交相关县级工作专班核查处理,要求县级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核查工作。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县局核查情况进行了复查,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编号D130000201806130084

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马台子村西400米处,原马树岭造纸厂院内有一无名喷涂厂,夜间偷偷生产,刺鼻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沧县环保分局、风化店乡政府有关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举报属实。沧县风化店乡马台子村西400米处,原马树岭造纸厂院内确有一家喷涂作坊,业主是外地人,无任何相关手续,该作坊在4月份风化店乡政府组织的违法企业清理中已经对其采取断电措施,业主已经将主要生产设备拆除运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设备已经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调查情况已在沧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现场进行了公示。

编号D130000201806130089

群众反映沧州市泊头市泊镇王家庄村东北角200米处,无名三轮加工厂喷涂作业时刺鼻气体以及电焊过程中焊烟无组织排放。

接到交办单后,泊头市高度重视,政府副市长王雷带领环保分局、所属乡镇主要负责人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举报所反映的“三轮加工厂”位于泊头市泊镇王家八里庄村村民王希丽住宅院内。现场检查时,该院内未发现喷涂及焊接设备,据户主王希丽描述,曾将该房屋租与三轮车经销户,从事三轮车存放、维护工作,主要操作有简单维修和自喷漆补漆行为,但该经营者生意一直不太好,近日该租户租期已满并于前几日搬离。目前,此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核查,该举报问题属实。

编号D130000201806130098

群众反映沧州市运河区永安家园南侧10米广场上晨练噪音扰民。

接到交办单后,运河区高度重视,区城管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查,永安家园南侧广场为公共开放式公园,工作人员已劝说晨练居民调小音乐音量,以免打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该举报属实。

编号D130000201806130110

群众反映沧州市肃宁县师素镇务胜口河西村村南2公里处齐向功化工厂,废水直排厂外南侧渗坑,刺鼻气体无组织排放;院内东侧化铝车间,只在夜间偷偷生产,燃煤烟尘直排,此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肃宁县高度重视,县长颜世东带领政府办、师素镇、肃宁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经查,两个推点均无发改、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审批手续,也不符合产业政策,属“散乱污”企业。执法人员当即按照“两断三清”取缔标准对两个推点采取了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产品等措施,同时为了防止其死灰复燃,对西侧厂房进行了彻底捣毁。截至6月16日,熔铝和化工加工两个摊点已全部取缔到位。

编号D130000201806130111

群众反映沧州市任丘市长丰镇西郝村,多家塑料加工作坊生产时刺鼻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水不经处理无定点偷排,此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任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到现场核查调度。经核查,该举报问题属实。任丘市对非法生产的小塑料加工摊点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小塑料加工摊点采取断电销户、捣毁生产设备、查扣产品等措施,对涉嫌污染环境的移送公安立案查处,大部分加工摊点已被取缔,不再生产。因该行业设备简单,受经济利益驱使,存在反弹现象。6月15日,任丘市组织环保、工商、电力、公安、土地等部门和长丰镇联合行动,发现两家塑料粉碎摊点,虽未生产但生产设备及原料齐全,现场对其断电销户,雇用铲车进行清理,并从源头上抓起,对辖区内的废旧塑料分拣摊点一并清理。截至目前,已清理分拣摊点15家,取缔粉碎加工摊点两家,查扣废旧塑料及成品20车。今后任丘市将继续加大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编号D130000201806130113

群众反映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开发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接到交办单后,沧州市渤海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日成立并奠基动工,2009年9月份一期工程竣工投产,2011年2月份二期工程竣工投产,总投资160亿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以沧环管[2007]31号和沧环管[2007]32号进行了批复,分别于2010年4月和2012年5月通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分别为:沧环验[2010]12号和沧环验[2012]13号。排污许可证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证号91130900795482559A001P,有效期为2017年6月30日到2020年6月29日。渤海新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石灰烧结、炼铁、炼钢等工段的产尘点均配套建设了除尘设施。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热泼渣车间未完全封闭,导致烟尘外逸。渤海新区环保局已对此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完成车间封闭。此举报问题属实。

编号D130000201806130116

群众反映沧州市献县郭庄镇西双坦村养老院西侧臧祥南螺丝厂,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废机油遗洒现象严重。

接到交办单后,献县高度重视,政府副县长赵建涛同志组织献县环保分局及郭庄镇负责人于6月14日晚连夜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举报中所提螺丝厂名为献县郭庄西双坦螺杆厂,位于西双坦村东,法人:藏夫林,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0929—0495—18。生产工艺为:钢筋盘条—拉直—切割—搓丝—成品。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地面确有少部分废机油遗漏现象,危废储存不规范。执法人员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企业车间地面废机油已清理干净,集中储存。献县环保分局和郭庄镇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禁企业擅自违规生产,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编号D130000201806130131

群众反映,在沧州市肃宁县肃宁镇东泽城村,原土地所所长张志广养驴马30头,粪便堆放在卫生局南侧马路上,污染周边居民生活。

接到交办单后,肃宁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张志广养驴厂位于卫生局南侧胡同,业主为张志广的父亲张更龙,其东边院落养两头,西边院落养7头,共计9头,并未在马路上堆放粪便。后经走访群众,举报起因是两家有多年宅基地矛盾纠纷,镇、村两级干部已叮嘱张更龙要及时清运粪便,注意维护周边环境卫生。

编号D130000201806140011,

群众反映沧州市吴桥县东宋门乡罗屯村村西500米处圣都国际温泉水上乐园,无任何相关手续,私挖深井,违法盗采地下水,非法盈利。

接到交办单后,吴桥县高度重视,政府副县长孟凡强、环保分局局长、分管环境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举报件中所提“圣都国际温泉水上乐园”项目为“吴桥冰川水上乐园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吴桥县宋门乡罗屯村西500米路南。吴桥县环保分局已于2018年4月16日接到过群众对该项目的举报,现场核查时该项目正在建设,法人:苑爱民,工商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130928MA08YDYL3X,该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针对其存在的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吴桥县环保分局已于2018年4月16日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停止建设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中。举报内容中涉及私挖深井,违法盗采地下水问题,吴桥县政府已经责成县水务部门立案调查,县水务部门正在按照水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中。举报问题属未批先建项目,故定性为属实。

编号D130000201806140016

群众反映沧州市肃宁县安宁小区内车库非法改建住宅,施工过程中噪音扰民,粉尘污染。

接到交办单后,肃宁县高度重视,肃宁县环保分局、肃宁县房地产物业服务中心立即对反应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举报的车库非法改建住宅问题实为业主对车库进行装修,但存在装修噪音和装修物料苫盖不严问题。已现场要求装修工人对物料进行苫盖,并再次对全体业主发出通知,要求凡装修的业主,7:30—11:30,14:30—18:00才能施工,防止噪音扰民,同时要对装修物料苫盖严密。今后,肃宁县将提起重视,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监管,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编号D130000201806140017

群众反映沧州市泊头市解放西路第一中学东侧臭水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接到交办单后,泊头市高度重视,常务副市长王丙林带领城管局、所属街道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现场对该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泊头市第一中学东侧排水沟为污水输送明沟,承担着胜利西路南北两侧和明沟周围的星辰家园、火柴厂居民和泊头一中近万户居民的生活污水输送任务,最终途径平安大街板涵流入运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针对排水沟水面垃圾较多的问题,泊头市于6月16日上午组织15名市政清淤人员,动用挖掘机、运输车等清淤设备3台,共拆除围挡35米,清理清运沟渠内垃圾80余方。针对排水沟周边沟沿处垃圾成堆的问题,泊头市自6月16日起,集中利用3天时间,累计出动保洁人员30人次,清运设备4台,清理清运生活垃圾24车,共计5吨左右。同时,为有效解决明沟周边居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问题,计划在明沟东西两侧合理摆放垃圾桶10余个,目前已摆放到位3个。下步计划,一是将剩余7个垃圾桶摆放到位;二是加大明沟周边环卫力度,深入开展垃圾清理清运等工作。经核查,该举报问题属实。

编号D130000201806140022

群众反映沧州市泊头市解放西路227号泊头一中以及周边居民小区,将生活污水直排市一中东侧臭水沟内,污染地下水。

接到交办单后,泊头市高度重视,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丙林带领泊头市城管局、所属街道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对该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泊头市第一中学东侧排水沟为污水输送明沟,承担着胜利西路南北两侧和明沟周围的星辰家园、火柴厂居民和泊头一中近万户居民的生活污水输送任务,最终途经平安大街板涵流入运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明沟全长740米,宽约3米—15米,沟深约3米,于1983年泊头市建市以前就存在,现周边居民每天产生生活污水约3000余吨。为彻底清理整治明沟污水输送问题,下一步,泊头市将结合火柴厂片区改造和平安大街南伸工程对该排水沟同步进行改造。经核查,该举报问题属实。

编号D130000201806140040

群众反映沧州市肃宁县留善寺乡河南村村南鱼竿喷漆厂(租用韦福良房屋),喷漆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且以焚烧方式处置下脚料,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接到交办单后,肃宁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涉及的河北乡政府和肃宁环保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今年6月初,韩村村民宋占峰租用留善寺乡河南村村民韦福良房屋加工生产鱼竿,被村干部发现后马上上报河北乡政府,河北乡政府立即联合肃宁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当时该摊点虽然未生产,但现场有鱼竿喷漆设备,联合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业主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其后,对该摊点不定期巡查中未发现反弹。6月15日河北乡政府和肃宁县环保分局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没有任何生产设备及产品、原材料,也未发现下脚料及焚烧下脚料痕迹。6月16日,肃宁县长颜世东带领县政府办、河北乡、肃宁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该鱼竿加工摊点再次进行了核查。

编号X130000201806140006

沧州市献县郭庄镇高庄村群众反映,献县政府包庇高庄村老刘绿色养殖园,对当地作出的“责令其10月份停止经营”不理解。建议对老刘绿色养殖园采取立即关停取缔措施,以免中央督察组撤出后反弹。

接到交办单后,献县高度重视,政府副县长赵建涛组织献县农业局、环保分局、郭庄镇政府工作人员于对献县郭庄镇高庄村老刘绿色养殖园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问题与第三批编号D130000806030068属于同一问题,部分属实。老刘养殖场位于部庄乡高庄村东南,占地10亩,距东高庄居民区约120米,距东李庄居民区80多米,南临307国道,负责人刘仲云,属于畜禽限养区范围。此场现存栏猪30余头、柴鸡500余只,养殖场及四周为杨树林,皆为散养。根据存栏量不构成规模养殖场,为一般散养户。园区内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献县政府包庇高庄村老刘绿色养殖园问题不存在。但该养殖园在林地规模下散养,属实。相关部门和郭庄镇政府加强督导,在保证“对粪污随产随清,集中进行发酵后返田,保持场区清洁卫生”的情况下,监督养殖户业主落实承诺:不再增加存栏量,将在今年秋季猪、鸡出栏后,关闭养殖场,不再养殖。郭庄镇工作人员将进一步和周边群众进行沟通,做好稳定工作,争取达到群众对处理意见理解。

编号 D130000201806140015

D130000201806140016

D130000201806140017

三个案件举报内容相同,群众举报沧州市沧县沧宁线河北冀美林泡塑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燃煤锅炉改造,只将燃煤锅炉标识改为生物质锅炉标识并继续燃煤,且将燃煤隐藏来逃避检查,此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沧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张官屯乡政府工作人员连夜赶到现场进行核查。2018年6月16日上午,沧县县委书记吴向东带领环保分局、张官屯乡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河北冀美林泡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张官屯乡张官屯村南,法人代表:彭志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3359613725。该企业于2010年12月通过沧县环保局审批建设,2012年10月通过沧县环保局组织的“三同时”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证。该企业主要产品为保温板,主要原材料为可发性聚苯乙烯,主要生产设备为预发机、板材机、切割机、锅炉、蒸汽储气罐、烘干系统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预发泡—粒子熟化—成型—产品—熟化—定型—切割—成品,主要污染物为生物质锅炉废气以及发泡时产生的VOCs气体,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利用光氧催化废气治理设施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该企业2017年11月按政府要求将燃煤锅炉拆除,并于2018年2月将生物质锅炉安装到位。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治污设施运转正常,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只是将燃煤锅炉的牌子更换成生物质锅炉牌子的问题,也没有发现隐藏燃煤的问题。但发现该企业无布袋除尘器更换记录,没有制定检测计划,该举报属实。

编号X130000201806140021

群众反映沧州市吴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路与衡山道交叉口西南侧吴桥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燃煤锅炉冒黑烟,喷涂废气无组织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焚烧或掩埋);沧州市吴桥县宋门工业园区纬二路路南博林河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气无组织排放,扰民严重,此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吴桥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吴桥县环保分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6月20日,吴桥县委书记张长瑞、环保分局主任科员兰吉明、执法大队长崔其超又对博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6月20日,吴桥县长崔炳甫、环保分局局长贾荣忠、副局长张国升又对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吴桥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吴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分三期项目,相关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核查时,该公司一期项目处于停产中,二期、三期项目均正在生产,烟尘、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加药记录完整。喷涂生产线车间污染治理工艺为:喷淋+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处置措施是委托第三方处置公司(衡水睿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置。2018年2月11日已转移6.72吨废漆渣,目前本批次储存的危险废物正在办理转移手续,未发现危险废物以燃烧或者掩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博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系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喷涂生产线污染治理工艺为: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核查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经查该公司生产工艺及治理设施均符合环评要求。6月19日、20日,吴桥县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上述两家企业烟尘、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突击监督性监测,经监测,数据均不超标。但现场核查时,吴桥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西侧破碎玻璃瓶等固体废物随意露天存放未苫盖、厂区地面环境脏乱差现象,定性为部分属实;博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一沙堆露天堆放未苫盖,厂区环境脏乱差,定性为部分属实。对此,吴桥县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企业立即对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西侧破碎玻璃瓶等固体废物随意露天存放未苫盖、厂区地面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博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沙堆进行苫盖、厂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实施常态化精细管理;二是要求属地乡镇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三是要求县环保分局加强巡查、监察力度,对烟尘、废气监管方面增加不定期突击监测力度和监测频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编号X130000201806140022

群众反映沧州市东光县找王镇小曹庄村齐金圣制镜厂,无环保审批手续,在2017年“散乱污”整治行动中实行了两断三清,现又于夜间在村东二层小楼底层内偷偷生产,噪声严重扰民;齐金圣制镜厂,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多年,无人取缔,此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东光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杨芒果、副县长邹大勇立即召开专题调度会进行安排部署,并带领东光县环保分局、找王镇政府相关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企业位于小曹村村东头路北二层小楼内,主要产品为塑料框镜子,原料为塑料镜框、镜片。现场有废旧注塑机2台、成品镜子50箱、镜片10箱、塑料镜框30箱。生产工艺:外购塑料镜框—外购镜片—人工组装—包装—成品。企业位于居民区内,生产前未取得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东光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找王镇政府按照“散乱污”取缔标准对该企业采取“两断三清”的措施,截止到6月16日,该玻璃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材料及产品也已清理完毕。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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