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曹继征 文/图

针对有些面包车车主或驾驶人利用深色太阳膜遮挡实施超员、运输危险品等违法行为,我省交警部门将酒后、无证驾驶面包车等交通违法一并纳入严管之列。据统计,5月12日集中行动以来,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共查处面包车违法1.7万多起,其中违法贴膜360多起。河南交警提醒广大面包车车主和驾驶人,集中整治面包车车窗玻璃违法贴膜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请尊法驾驶、文明出行、确保安全。

下面,河南公安交警曝光10起近期查处的涉及面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超员

■案例1

核载8人,实载15人,超员近100%

5月15日19时许,郑州交警五大队协警在江山路大河路执勤发现一辆黑色江淮小客车车速较慢,车身下坠的很厉害,两侧车窗贴了很深的反光膜。协警将该车拦停,并示意同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检查。

经查,面包车座椅已经被撤掉,里面的板凳上挤满了密密麻麻的老人和妇女。经核实,该车核载8人,车内共有乘客14名,连同驾驶人一共15人,超员近100%。车内人员挤在改装的木凳上,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案例2

超员违法:核载7人,实载9人

5月1日上午10时许,郑州交警一大队交警在花园路与黄河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豫A牌照的面包车异常,从该车前挡风玻璃处望去,其后排位置站立着三个孩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经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而车内竟搭乘了包括司机姚某某在内的“5大4小”共计9人,属超员违法。

驾驶人姚某某被处以罚款200元,记驾驶证6分的处罚。姚某某的驾驶证已经因交通违法被记6分,加上此次超员违法的6分,其驾驶证也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而被交警部门暂扣,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过关后姚某某的驾驶证方能恢复正常,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面包车违法运载危险物品

■案例3

车内装载了10桶散装汽油

5月5日上午11时40分许,郑州市交警在新郑市区中华路与人民路路口执勤时,发现豫AXXX77面包车贴有黑色太阳膜,看不清车内情况,形迹可疑,遂示意车辆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后排座椅被人为拆卸掉,车内装载了10桶散装汽油。经询问,驾驶员贾某和张某均为本市梨河镇人,二人合伙非法运输散装汽油进行买卖。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新郑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驾驶员贾某和张某二人当天被该派出所依法以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案例4

拉了9个满装的液化气罐

5月2日下午3时许,郑州交警一大队交警在金水路与经二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豫A牌照的面包车,该车车头明显翘起,车窗紧闭且贴膜颜色较深,无法看到车后排情况。

经查,该车驾驶室与后排座位被一块木板隔离,后排的五个座椅全部被人为取掉,上面放置着9个满装的液化气罐,一旦液化气罐发生碰撞或是遭遇静电,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将该车驾驶员薛某进行控制,经进一步检查,该车辆及驾驶员薛某某均无危险品运输资质,民警依法扣留了车辆,并连同驾驶员薛某某一同移交给了辖区花园路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5

载有6罐50公斤装液化气罐

2月22日晚10时许,平顶山汝州交警巡逻至大季线刘庄村路段时,发现豫D981XX号面包车形迹可疑,将其拦停检查。

经查,该面包车后部座椅被拆除,并载有6罐50公斤装液化气罐,司机拿不出任何与之相关的运输证件。该车本是普通小型汽车,车内没有相应安全设施,甚至连灭火器都没有,一旦液化气罐发生碰撞或是遭遇静电,后果不堪设想。随后,执勤交警将豫D981XX号面包车及其驾驶人于某某移交至汝州市公安局尚庄派出所处理。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面包车

■案例6

无证且醉酒驾驶

6月20日,商丘夏邑交警在罗庄乡开展乡村酒驾夜查统一行动。

22时25分许,发现豫NQ38XX的面包车时走时停,有违法嫌疑。经现场检查得知,驾驶人何宗某,男,汉族,1973年01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41232619730113XXXX。夏邑县罗庄乡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79.0mg/100mL,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遂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246.68mg/100ML。

经查询驾驶人管理系统,何宗某身份证号未查询到驾驶证信息,系无证驾驶且醉酒驾驶。目前何宗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7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5日20时20分许,杨某某驾驶豫QUA1XX小型面包车,沿驻马店平舆县城解放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段附近,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王照、路晓当场查获。

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18] 44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杨明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43.29mg/100ml,其涉嫌危险驾驶罪。

其他典型面包车违法

■案例8

违法接送学生

5月30日19时许,接报案,平顶山市矿工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值班交警在平顶山市平安大道西段一所小学附近查获一辆普通面包车,违法接送学生。经查,驾驶人翟某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翟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无证驾驶

牛某叶,女,1960年1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4106211960121XXXXX。5月21日21时33分,牛某叶驾驶牌号为豫F398XX的小型面包车行至鹤壁新区渤海路与太行路交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10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苗某庆,男,1977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4106111977101XXXXX。3月12日15时, 苗某庆驾驶牌号为豫FF81XX的小型面包车行至河南省鹤壁市善大线30公里,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决定给予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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