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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两个看似一字之差的概念,“公众史学”完全等同于“公共史学”吗?倘若并非完全等同的话,那它们的区别何在?当然,我认为这两者之间实际上是有区别的,不能简单地混为一谈。为此,应当厘清公众史学与公共史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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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想谈的一个问题是,公共史学的本质所在是什么。国内对应地译作“公共史学”(当然也有依据public原本就有的多层含义,译成公众史学)的英文“PublicHistory”,是近些年由美国传入我国的。大体来看,这个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公共史学,实际上发端于美国的历史教学领域。如此便需要我们注意两个重要的关键点:其一是,起步时的背景所反映的倡导、推动和实施公共史学的主体。公共史学的首倡和推动者并非来自民间,而是来自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历史学教授或教师。毫无疑问,这些人应属于专业的历史学家或史学工作者,不能归类为业余的历史爱好者。其二,公共史学创立的初衷和目标规定的首要任务。从一些文献中讨论或表述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美国一些从事历史教学的工作者最初发起公共史学的首要任务和目的,是为了解决大学历史专业的毕业生所面临的社会出路难的问题。既然如此,我们便不能过于简单地把公共史学的起点看成或臆测成,那些“高、大、上”的史学家们主动地从象牙塔走向民间,目的就是为了培养社会大众成为历史的书写者而最终能够书写大众自身的历史。正因为有上述这两个关键点在起着作用,所以美国公共史学才会带有更加看重社会应用/实用性这样的特点。这样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着眼于社会用人单位如图书馆、档案馆、城市规划部门等的具体需求来培养历史系毕业生。

为此,公共史学通常尤为注重探讨如何将传统的历史学同当代的影视技术和信息化应用技术(诸如数字化、网络信息化和信息可视化技术等)更好地结合起来的问题。二是刻意地、培养目标明确地(具有明显的就业针对性)对历史学专业的学生,进行与社会需求相接轨的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通过传统知识和新技能之间的交汇融合,来系统强化历史学服务于社会的功用性。对此,我们只要查阅相关的网上资源如美国一些设立/开设公共史学专业或课程的大学网站便不难看到,美国的公共史学的确比历史学的其他领域更加强调,历史系的学生应当如何去掌握先进的影视手段,通过与之结合来实现历史内容的最佳效果的呈现;应当如何利用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以基于互联网或局域网的数字虚拟图书馆和数字虚拟博物馆等形式,去展示/传播历史知识;应当如何让历史学知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共机构当中的历史档案管理等。现在看来,正是这样的起点,赋予了美国长期持续的公共史学看重社会应用功能和实用性的传统。而这一点,我们是能够从美国公共历史全国委员会(NCPH)网站发布的“我们的任务”中清晰看到的。例如其明确宣称:“拓展专业技能和工具”;“激发公众参与”,使之“通过历史实践来培养批判性反思能力”,等等。

鉴于以上所述,我们可否能够以这样的一种从特殊到一般地抽象理解,来解释兴起于美国的公共史学。即,所谓的“公共史学”,是专家引领、教育导入、公众参与互动,侧重于多样且个性化表达的一种在公共领域进行历史建构的历史学实践活动。将这种历史学实践活动纳入到大学的历史学教学体系之中,便形成了历史学的应用学科。当然在今天看来,公共史学兴起的理论意义和社会价值,可能还不仅仅在于其所主张或强调的公众对历史学领域的参与,而更在于专业历史学服务对象意识的增强所带来的历史学“公共转向”(publicturn)。其实也正因如此,“PublicHistory”才更应译作“公共史学”,而非译成“公众史学”。上述的思考实际上还使我们得以进一步概括出如下的结论:通过对美国的公共史学产生及其存在的学术生态和状况的考察,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公共史学的确是自上而下、由内而外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里所说的自上而下,是指大学里的历史学专业权威,受毕业生就业形势所迫不得不放下了架子、降低了身份;而所谓的由内而外,则是指历史教学的课程编排和内容设计,不得不为了开拓或满足于社会的应用性普通需求,而从专业史学象牙塔里走出来,去更加直接地贴近服务于社会的公共事业。这便是我首先要谈的问题,即公共史学它的本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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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学术圈里时而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谈论或使用某一概念时,为了让人们“更明白”些,往往会在中文用词之后附加上英文词汇。对于那些海外舶来/引入的概念来说,如此之举无可厚非,甚至有时称得上是必要的。但具体到一些中文里原本就有、且含义界定早已明确了的概念来说,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难道中文词汇唯有附上了英文词汇才算具有“正确/准确”的概念内涵吗?就某些人而言,“公众史学”这一概念用词的认知和使用,似乎就落入了这一“用英文来解释/理解中文”的怪圈之中。“公众”一词无须加注任何英文词汇,国内的人们都会有一个共识,将其理解为“社会上大多数的人”。至于“史学”这一概念用词的含义所指,在国内便更不会产生歧义了。既然如此,这两个词汇组合成的“公众史学”概念,理应有着自己的一个不难定位的概念释义,而毋须假借英文来附署。并且,倘若非要认定“公众史学”这一概念用词的提出必须是而且也只能是用作英文概念“PublicHistory”的对应译词,那么还要费尽周折地转义论证干嘛,直接使用“公共史学”一词不是更好些吗?为此,今天的一些学者选择“公众史学”而不是“公共史学”来称谓自己竭力倡导和努力建构的学科理路,一定是在潜意识里就明白区分出两者——中国的公众史学与美国的公共史学,是不能等同的。或者,至少是想建立一个不同于美国的、属于中国自己的公众史学。所以,在这里笔者想谈的第二个问题是,公众史学的本质所在是什么。

虽然在中国,“公众”这个概念只是20世纪里才形成的概念;且“公众史学”更是21世纪最近若干年里才提出/使用的概念用词,但从客观的角度看,我认为就概念指代的事物源流而言,公众史学实际上发端于民间的历史传统,例如民间说史、民间写史和民间传史,均表明民间有这样一个历史传统存在的。而且不论西方还是东方,这样的历史传统其实都存在。世界各国都有,尤其以咱们中国最为突出。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

第一,西方的历史学起源于民间。从留存至今的一些史著来看,像古希腊的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恐怕都不能说他们是在以官方身份写史;古罗马帝国时代的权力者撰史,具有着某种意义上的“官方”修史性质了,但这些人的身份是统治者而非“史官”;西方中世纪时期的教会史,可以视作带引号的官方修史的产物,因为同教廷有用意/目标明确的安排纂史有关系。有意思的是,这些近似“官方”的色彩却没能直接导致西方的历史学的专业化。我们现今常常提起的西方历史学专业化进程,真正开启却是很晚近时候的事情,即到了19世纪,才以历史学的学科化趋向表现出来。不过,尽管学科化是专业化的表现,但也不能直接了当地将其视作官方化。因为相当一段时间里,西方历史学中的学科专业化趋向并非是官方所为,如19世纪的兰克史学,应当属于大学里任教的专业历史学家的自发产物。如此来看,西方修史的民间传统还是很浓的。

第二,我们再来看一看东方。总体上讲,东方的历史学与西方一样,也是起源于民间的。但是,具体到中国却有所不同。

在中国的民间,应当说历史学很早就有一种专业化的分离趋向,而恰恰是这种专业化分离趋向,培育/发展成官方修史的传统。例如,史学史中讲到的“孔子作《春秋》”,便可归类为专业学者治史的行列。至于中国历史上的职业史官修史,不仅属于专业性质的修/治史,更是在以官方的身份从事专业修/治史了。倘若统观中国的史学史,我们还可发现官方治史的特点存在着一条基本的演进路径。一句话来表述,便是由早期的“撰”史,到后来的“修”史,再到更加后来的“纂”史。撰、修、纂这三个字,构成了中国的官方治史所经历的三个阶段。具体来说,“撰”写历史的最杰出的典型代表是西汉的司马迁。司马迁治《史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来自民间。一些资料的采集,可以说是通过某种社会调查的方式获得的。《史记》不论体例还是内容的表述,都具有开创性,是司马迁凭借自身独具的文采和史观,以其个人的观察现实、思考历史的视角和评判观点写出来的。所以,我们对其治史采用“撰”这个字来概括。那么,“修”写历史最典型代表是谁呢?我个人认为是宋代的司马光,因为他以其《资治通鉴》为自己奠定了这个的位置。在司马光所处的时期,已经有了不少的前人历史学成果问世,而他又据此重新按照编年的方式修写了一部通史。至于“纂”历史的代表,就是如我们常说的二十四史或二十五史中把“前四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拿掉之后,剩下来的那些历朝历代的正史。它们都可谓是“纂”出来的。因为前朝先做好了实录,后朝的史官只不过再把实录汇集在一起整理纂编而已。这便是我们在上面说的中国历史学官方治史特点的一条基本演进路径。有了官方治史,不被吸纳其中的社会上其他任何人所治之史,便“理所当然地”被划归为“野史”了。这些“野史”的成书过程乃至最终流传下来的历史文本,倘是以今天的眼光看,不正可算作当时的“公众史学”及其“成果”吗?

面对历史现实的我们确实可以,也应当这么看。因为仅就中国的文化传统而言,民间社会对于历史的发掘、处理和承袭,也完全称得上渊远流长。为此,若将民间的历史书写和历史知识的社会应用实践,看作当今的公众史学的前身或“早期的公众史学”,那么在中国,公众史学实际上始终都在以下面这样的两条线形式而存在着。第一条线可谓,自下而上、由外到内,即从民间专业历史家的史述/史著,到后来的官方历史学家的史学;第二条线则为,民间历史说书/史者(民间说书艺人口耳相传和戏剧艺人的演绎)和民间历史家(中国的典型代表如蔡东藩),他们以讲述历史故事的这种扎根于社会的行为,始终如一地书写/“说”(叙述)“传”(传播)着历史知识(包括历史阐释)的学问。其中,民间的不论专业历史家,还是历史说书者(包括史诗吟诵人)及历史戏剧创作者,所起的作用恰恰是连接甚至是沟通正史与“野史”的桥梁或管道。成书于朝廷的正史所记载的历史内容,通过这些人散布到了民间;而成形于民间的“野史”所讲述的历史内容,也是通过这些人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以至于被官方的职业历史家所知晓。所以,从这两条线来看公众史学,其实更多的是一个专业或职业历史学家的“治史”,同民间“书写”历史,相互之间的交汇/交互或互动的问题。

将东西方的有关历史情况予以综合比较,我们获得的总体印象实际上会变得更加地清晰起来。宏观上讲,西方社会本应能够有一个很好的民间治史传统,因为非官方的专业历史学家是后来的历史学学科化的主要力量,且不具备官方治史的传统,故而也就应当形成不了对民间治史的压制。但实际情况似乎并非如此。由于西方的历史上官方治史传统的缺乏,倒是造成了长久以来社会的治史意识较之东方的中国淡漠了不少。反观中国的历史,恰恰是悠久的官方治史传统直接影响着社会,从而使得社会的治史意识较之西方来说要浓郁了许多。例如长久以来,中国的百姓几乎尽人皆知“青史留名”、“名彪青史”、“留取丹心照汗青”和“遗臭万年”等警句名言。当然于此同时也不可否认,亦是由于官方垄断着正史的书写,结果使得民间社会的治史只能流于“野史”、演义,或假借其他艺术表现形式而寓于戏曲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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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看来,公众史学作为某种中间环节,已然成为一种存在的必要。因为其可以变成,专业史学家走下象牙塔、走向民间、走入社会大众;民间业余的历史爱好者为提升自身史学素养水平和研史/写史方法技能的专业化水准而走近专业历史学家,双方互为沟通/融合的桥梁。在职业历史学家的参与和专业指导下,社会公众自主地撰写出关于自己的具有专业水准的历史著述,以此来弥补职业历史学家和官方治史之遗缺疏漏,进而让人类社会的历史变得更加丰满充实。这,或许就是公众史学的本质所在吧。

总而言之,正是上述从历史到现实各自具有的差异性,决定了公众史学与公共史学的区别。并且,仅凭中国悠久的治史传统,以及数千年来民间的社会大众对历史书写特有的喜好和对历史述说表现形式拥有着丰富多彩的传承,中国的公众史学就应当有自己的理论和体系,而不该去扮演一个舶来品的角色!

作者:王旭东,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摘自:《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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