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成为术有专攻纪法皆通的专才。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适应新任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开创新局面的考验。纪检监察干部不可能个个都是全能型、复合型,万金油式的“通才全才”,由于知识的储备不同,专业分工的差异,在新领域必须与时俱进的“充电”学习,补充新能量,“吐故纳新”掌握新知识,才能够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成为名副其实的“专家”“专才”。

术有专攻,业精于勤。“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是传说,袁隆平不会干钱学森的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在新形势新任务中能够长袖善舞,必须具有学习精神,钻研精神,“学然后知不足”。使自己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

对于党纪国法一知半解不行,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绝对不行。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里,绝大多数都是这个领域的政治上佼佼者,业务上的精英分子,对于党章党规、宪法法律应该多有研究,基础不成问题。但是,最重要的是需要学习钻研,只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忠于职守当好执纪执法者,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守护者,始终对党章和宪法保持敬畏之心,搞好纪法贯通,实现法法衔接,必定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双剑合璧”,无往不胜。运用融会贯通搞好纪法贯通,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必须认真学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学好和熟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是自觉履职的前提。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纪,抓紧学法。要系统学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搞清楚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弄明白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将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好双重职责。

作者:谢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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