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分类投放垃圾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7月2日,国家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介绍相关情况。中国网 郭天虎 摄

中国网新闻7月2日讯(记者 金慧慧)“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周伴学介绍,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

同时,鼓励地方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意见》还完善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各环节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其中,医疗废物按照定额收费和定量收费方式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

周伴学表示,对于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特别强调要加强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推动危险废物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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