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药酒60多味中药配方中,因涉及野生保护动物的一味药——豹骨,曾引起广泛关注。今年4月,有微博爆料,指一名叫杨道之的四川屏山县人,委托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某药酒企业出售豹骨1230.5千克,更是引起轩然大波:一个偏远山区的人,何以拥有数量如此巨大的豹骨?(6月27日《成都商报》)

豹骨来源于豹子,豹子属于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据悉,一只成年豹的干豹骨约6.5公斤,1230公斤相当于200只成年豹。考虑到几十年前捕杀,1230公斤豹骨不可能都来自成年豹,所以,实际捕杀的豹数量肯定大于200只的基数。也就是说,至少有200只以上豹子被捕杀。对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一个普通教师突然出售这么多数量的豹骨,杨道之的底气到庥从何而来,不能不令人生疑。

从新闻报道来看,杨道之手里的1.23吨豹骨,其来源是一个谜。但令人意外的是,杨道之偏偏获得了国家林业局“准予卖豹骨的行政许可证”,并“同意杨道之委托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中药材原料豹骨”。那么,杨道之又是如何轻易获得了准予卖豹骨的“行政许可证”,国家林业局为何又给杨道之发放了“行政许可证”,这样的行政许可是否合法,还有许多疑问待解。

从新闻报道提供的信息梳理来看,杨道之获得“准予卖豹骨的行政许可证”,始于2006年国家林业局的一则公告,要求各地林业部门对豹骨等六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组织的库存进行清理并上报。得到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后,可以销售库存。2009年,杨道之和其父亲咨询可否申报原有豹骨库存数量。宜宾市林业局“认为符合规定,遂进行清点、封存、上报。”2010年,国家林业局派五名专家到杨家地窖内核查,确认豹骨数量为1230.5公斤。

杨道之获得“准予卖豹骨的行政许可证”,有三个时间节点:即2006年国家林业局出台清理库存的公告;2009年杨道之咨询情况,获得宜宾市林业局同意,并进行清点、封存、上报;2010年,国家林业局核查,然后发放行政许可证。后两个时间节点与国家林业局出台的清理库存公告相差三、四年。不能不问,在国家林业局出台清理库存公告之后,杨道之是否继续收购豹骨,或者捕杀野豹,成了信息“空白”,不能不令人生疑。

再者,至少于1989年3月1日就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那么此法生效之后,以及在国家林业局出台公告清理库存之前,杨道之是否有收购豹骨或捕杀野豹的行为,不能不察。所以,国家林业局在清理库存时,必须弄清其豹骨的来源,鉴定豹骨收藏时间等,作出豹骨来源合法与否的权威鉴定,才能对“法无约束”之前收购的豹骨发放“准予卖买的行政许可证”。否则,轻易让来源不明乃至违法收购的豹骨“洗白”了,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值得注意的是,林业部门始终不知道杨道之的豹骨来源,何其尴尬。

作者:王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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