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公布最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大众网滕州7月3日讯(记者 孟令洋)日前,滕州市物价局公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凡由环卫部门负责垃圾清扫保洁、运输处理的,每户每月5元,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垃圾清扫保洁的,每户居民每月缴纳3元。

根据规定,滕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集贸市场、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最新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含辖区内的临时住户),凡由环卫部门负责垃圾清扫保洁、运输处理的,每户每月5元,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垃圾清扫保洁的,每户每月3元,由居民缴纳。城市规划区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实有人数(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3元,由单位负责缴纳。

同时,城市规划区内有关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规定: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按餐厅和操作间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元;宾馆、旅社、招待所按实有床位的50%每天每床1元,由经营者缴纳。大型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按营业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0.3元;1001-300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0.2元;3001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0.05元,由经营者缴纳。经营性门市,按自然间每月每间20元,二楼及二楼以上按每月每平方米0.3元征收,由经营者缴纳。经营性门市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含本数)的按大型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标准征收。各类固定摊点和流动摊点,按每天每平方米0.3元由经营户缴纳。集贸市场、单位管理的停车场和主次干道单位门前(以路沿石为界),按每月每平方米0.2元由业主或经营者缴纳。营运车辆:出租车每车每月2元;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每车每月10元;2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月20元;货车按吨位每月每吨1元。

此外,对已实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镇村,由各镇人民政府参照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收费执收单位须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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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滕州公布最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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