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庆云县名人档案资料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社会各界各地:

庆云县建县以来,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庆云人民凝神聚力、奋发图强,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经济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丰富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对我们了解庆云的历史和现状,弘扬庆云精神和优良传统具有重要意义,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理念教育有重要作用。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庆云县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面貌,丰富档案馆馆藏,突出地方特色,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和接收散失在社会上和个人手中的档案资料,建立社会知名人士档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庆云籍(包括在区外或国外的原庆云籍人士)或在庆云县工作过的非庆云籍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宗教等各界具有重要影响的领导人(官员)、专家、学者、社会贤达、英雄模范、体坛名星、文学艺术及其他重要人物。具体范围是:

1.在我县担任过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领导职务(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党政干部及其他著名政治家(包括相当级别的各民主党派领导人、无党派民主人士领导人);

2.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担任过团级以上(含团级)领导职务的军官及其他著名的军事家;

3.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家、实业家、金融家;

4.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的专家、佛学学者、作家、艺术家、编辑、记者、教师、医师等;

5.在世界、全国和山东省级比赛中获得冠、亚军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6.对社会有突出贡献或获得国家、省、市和各部、委、办、局授予的先进人物、劳动模范、英雄人物、体坛名星等;

7.宗教界的著名人士;

8.著名的民间艺(匠)人;

9.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知名人士;

10.华侨和海外华裔中的著名人士,长期在我县活动过的有重要影响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人;

11.县档案局认定需要建立名人档案的人士。

二、名人档案征集内容

1.反映名人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自传、回忆录等;

2.反映名人职务活动及社会交往的材料,如文章、日记、信函、音像、实物等;

3.反映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论文、著作、研究成果、诗词、书画、奖品等;

4.社会对名人的研究、评价的材料,如对名人的评介、纪念、回忆的文章、著作等;

5.反映名人身份、资历、权属的材料,如各类证书、委任状等;

6.名人或有关名人的口述历史材料;

7.名人收藏的反映庆云历史的图书、资料、文物、字画及其他收藏品;

8.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名人物品。

三、征集办法

1.凡符合本征集范围的各界人士,在本单位就职或离、退休的工作人员,根据《档案法》、《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把关,负责人事或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收集、整理后向县档案馆移交。具体方式为由各部门、各单位移交或本人亲自移交、报送,特殊情况也可以信函、电话或面谈的方式直接与县档案馆联系。

2.对于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及其家属,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捐赠的档案资料,若个人需要用,县档案馆无偿提供复印件。

3.如个人保存确有困难,本人又不愿意捐赠或移交的档案资料,档案馆提供寄存服务,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4.档案资料可捐赠原件或复印件。

四、名人档案的利用

凡向县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资料,对其档案的利用具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供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县档案馆将维护档案捐赠、寄存者的合法权益,征集的档案资料全部由档案馆存档,部分资料将有可能编入我县的县志或党史中。

五、征集时间

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0534-3321101 137053403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253700

地址:庆云县科技中心228房间

庆云县档案局(馆)

2018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杨敏

摄影:档案局-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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