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已经过去183

为什么日历一天天往前走

时代却在一步步退后?

前天,《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经审议通过。其中第六节的“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几条准则,在网上迅速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其中比较骇人听闻的几点,整合如下:

将同性恋划分为与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同类的非正常性行为;

禁止出现卖淫、嫖娼、淫乱、强奸、自慰等情节;

禁止出现性暗示;

禁止展示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如婚外恋、一夜情、性自由、换妻等;

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该条例一出,立刻引发全民吐槽。网民之所以出奇一致地反对这项新规,原因有三。

1.

“一见白胳膊,就想到杂交”

第一点,关于严格管制视听节目对整治社会风气是否有效,我们心知肚明。

愈加管制,人们对性的应激反应就会愈加敏感。饮食男女,食色性也。老祖宗总结的定律,千年以来颠扑不破。性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一切违反人性的,必然不可持续;一切压抑人性的,必然遭到反弹。正所谓“怎么大风越狠,我心越荡。”鲁迅先生亦有言:

“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象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这是在一个极封建环境下的社会现象,人民的欲望被压抑的太狠,因此不算暗示的暗示都会浮想联翩。数十年后,我们不会再从白胳膊联想到杂交,正是因为日趋开放的观念与大环境。但是未来,说不准我们又会倒退到鲁迅笔下的情境。

你剪掉了《武媚娘传奇》脖子以下全部镜头,人们还是会从雪白的脖颈联想到胸脯。你又剪掉了脖子,人们又会从面庞想象到脖颈。好吧,最后你只好把脸也都遮上了,老少妇女身体捂的严严实实,脸上皆蒙上一层黑纱。最好再参考某些国家民俗文化,妇女若是裸露出眼睛意外部位的皮肤,就是下流不正经,活该被男人侵犯!社会终于走向了进步,我们终于迈向了真正的文明,喜大普奔!

2.

“把无知当纯洁,把愚昧当德行”

第二点,这些准则,将性与淫秽划等号。

中国性教育,已经匮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从小学课本到高中课本,不曾出现过系统化的生理学常识教程,更不要提性健康教育。小学时老师讲月经,要先将男同学驱赶出去;初中生物课包含生理学内容,干脆整个章节直接跳过,老师不好意思讲,学生不好意思学,考试也不好意思考。

从学校回到家后,又有几对父母会给儿女灌输性知识?家长对儿女关于性就一个态度:绝对别碰。等到岁数了,水到渠成。看到不雅场景就捂住孩子的眼,关于我从哪儿来的问题三缄其口。结果就是孩子对自己的初潮和遗精不知所措,不知道如何避免潜在性侵犯危险,不懂怎么护理身体怎么做好避孕措施。大街上人流广告永远比避孕套广告多,仿佛宁愿让女性遭受人流的苦痛,也不能教漫天盖地的避孕科普有伤社会风化。

从来没有一个完善的教育体系告诉孩子,性并不肮脏,产生性欲也并不羞耻。性是需求,不是罪恶。性是一件正常的行为,关于它的一切都值得被了解被关注。

在这个国家,性是一个被普遍妖魔化的名词。它龌龊下流,它伤风败俗,它必须得和校园教育划清界限,传授有关它的知识的都不是正经人,家风良好的女孩该对它敬而远之,但是,她们又在十年后被期望成为一个贤良淑德的好母亲。

如此矛盾,滑稽至极。

我们对性这个话题,始终保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为什么?因为性是一种私密行为,绝不能够公之于众。性是我们固有观念下的禁地,不准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那该由谁引领孩子走向那块禁地呢?懵懂无知的少年少女,就这样被某些居心不良者牵到那里,插了空子。

为了保全面子,不惜伤害里子。

性是淫秽的,谈及性是可耻的,有关性的作品都是肮脏的。那怎样才叫高尚呢?与性完全划清界限,退避三舍。怎样才叫构建和谐社会呢?用制度粗暴地抹平人们一切的欲望和邪念,就像父母对孩子那样紧紧捂住人民群众的眼睛。

但剥夺只会让人们更想要,保护反而形成更大的伤害。

柴静采访同性恋群体,她在《看见》中写道:

我们的性文化里,把生育当作性的目的,把无知当纯洁,把愚昧当德行,把偏见当原则。

李银河女士对于此次全面禁止性相关场景的要求,态度如下:

(如果执行这几条审查制度,)所有的视听艺术都将被取消。举例言之,《奥赛罗》以婚外恋为主题;很多爱情故事有接吻情节;很多影视节目里有淋浴情节;《卡门》有性挑逗情节;《茶花女》的女主角是妓女。按照通则审查标准,全都不能过审,其后果是取消大部分视听艺术创作,剥夺了艺术家的创作自由权。

除此之外,她还提到:食物与性都属于马斯洛金字塔中,人类生存需求的范畴。

我们不应当反性禁欲,就像我们不应当反对吃饭压制食欲一样。用管制手段审查人的性欲,就像用管制手段审查人的食欲一样荒诞。

几条可笑的规制,不仅剥夺了艺术家创作的自由,也剥夺了民众最基本的人权。

一个文明社会如果连人的基本欲望都要压抑到如此地步,那简直要让当年进化成人的猴子后悔死了。

3.

“倒车,请注意”

第三点,准则将同性恋划分为非正常性行为。

这一条公之于众的时候,迅速引发全民石化懵逼。

多少同性恋友人正在期待着中国大陆像台湾一样出台同性结婚政策,结果就看到这样一条“同性恋属于非正常性行为”?追溯历史,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正式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除名;随后的2002年,中国也将同性恋从文件中去病化。现在,你却告诉我同性恋和乱伦、性虐待是一个属性,好不容易取得的社会进步,又一夜回到解放前。这十五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社会的车轮正在从容不迫的咔咔倒退着。

有人说,这些规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无论法律效力强大与否,它们都已经无比诚实的反映出中国对于同性恋群体的态度:

“这是病,得治。”

有人说,禁止宣扬同性恋,不代表歧视同性恋。我们的态度应该是:支持,但是绝不宣扬。

那么请问,将同性恋群体与异性恋群体剥离开,让他们接受不同的社会态度,因此享受不到平等的社会资源,这还不算歧视,什么叫歧视?烧死所有同性恋才算?

还有人说,同性恋群体可以有平权的自由,当然也不能剥夺对同性恋持反对态度的自由!

按照这种逻辑,任何的平权运动都是对一拨人歧视另一拨人自由的剥夺:黑人平权剥夺了种族歧视的自由,男女平权剥夺了歧视妇女的自由,革命剥夺了人们膜拜皇位的自由。

更何况,如果是一个权威组织而非个人公然发声,称黑人就该遭受不平等待遇,妇女就该在家三从四德,人民就该对权威无条件顶礼膜拜……这将是人民的悲哀,整个社会的悲哀,也是时代的悲哀!

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也许是工业发展日趋蓬勃,经济地位逐渐拔升,就业人数稳步增长。但如果这些要以精神管制为代价,那么我宁愿选择落后。

最后用一段网友@自言歌的话作结,侵删:

他们对“性”无比担忧,如同洪水猛兽一般,觉得性龌蹉,恶心,甚至难以启齿。可他们却在背地里进行难以启齿的性活动。他们生怕孩子效仿,可孩子们却剑走偏锋。他们将同性恋归于非正常性关系,他们用傲慢强加给这个群体莫须有的罪名。

有一天,他们没准指着天边的彩虹说“彩虹不能是彩色,有罪”。

本期作者 | 林尹人

酷得不像实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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