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客户端记者刘鑫刘玉凡 通讯员 杨鸾

7月17日中午,胶州湾跨海大桥民警接到报警,有一辆摩托车在行车道自东向西行驶,情况十分危险。大队民警迅速出动,在停车区将其拦停。经询问,当事人徐某是从江西独自骑行旅行至青岛,准备返乡途中被民警当行查获。徐某称在某网站上搜索摩托车可以上高速,被拦下时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当事人徐某对跨海大桥不能通行摩托车的情况表示不解,在他骑行过程中经过很多地方高速都没有被处罚的经历。针对这一问题,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根据胶州湾跨海大桥高速路的状况,对摩托车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是合理合法的。同时对当事人徐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告知其摩托车上高速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在此,民警也希望各位热爱摩托车的驾驶员注意,胶州湾跨海大桥全线禁止通行摩托车,请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绕行。

编辑:刘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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