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晶星)“处理过这么多事故,检查过这么多企业,一个企业能够违法违规到这种程度,还是第一次见到,可以说企业凡是能违法违规的地方,全部违法违规。”在7月17日召开的“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上,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王浩水这样评价了此次事故,并强调当地政府监管不严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7月12日18时30分,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现场会透露,这是自2012年以来我国化工企业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事故,也是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最多、最严重的一次事故,事故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目前,国务院安委会已决定对这起事故挂牌督办。

7·12宜宾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认为:企业目无法纪 基层监管不严

应急管理部监管三司司长孙广宇在会上介绍,恒达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系江安县政府招商引资入园项目。2016年4月,该公司取得江安县发改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设计年产2000吨5-硝基间苯二甲酸,300吨2-(3-氯磺酰基-4-氯苯甲酰)苯甲酸。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却是咪草烟的中间体PDE,并试生产咪草烟和三氮唑,以及开展邻乙基对硝基苯胺的中试。而且,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及消防水系统等安全设施均未安装就开始试生产。宜宾市安监局两次发现该公司未批先建,并以市安委办名义向江安县政府下发督办函,要求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通过前要确保企业停止建设施工。但有关部门阳奉阴违,未责令恒达公司停止违法建设,这在客观上纵容了恒达公司违法建设、生产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王浩水表示,这起典型的严重违法违规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视法律法规为儿戏,一是违法违规建设,逃避政府监管;二是选址和工厂平面布局严重违规;三是项目设计水平低,从建成之日起就已经构成重大隐患;四是工艺来源不明,反应釜多是利旧;五是评价报告与现场严重不符;六是边施工边生产;七是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一概没有,成品、材料没有任何标识且随意堆放;八是人员资质违反要求。该事故还暴露出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没有严把安全关。

王浩水要求四川省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据悉,目前四川省政府已成立调查组,将对事故展开调查。

7·12宜宾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认为:企业目无法纪 基层监管不严

图为事故现场。(张晶星 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