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海建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表示,该院近期向辖区内衡水第一中学等7所学校发出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进行限制的司法建议后,现已有23名失信被执行人为避免孩子上学受限,主动履行了共14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

前几天,“儿子差点因老爸的失信行为无法被录取”的新闻上了热搜,一时间热议鼎沸,围绕的都是一个核心议题:父亲老赖学校拒录其子,究竟正义不正义?从第一波舆情来看,基本上是一边倒的质疑声。良善的民意将子女受教育权置于最为优先的序列,想想也很有道理。大人犯错,孩子何罪?

不过,在这个“无反转不新闻”的年代,抛开事件具体语境空谈是非的风险越来越大。具体到此次事件中来,后续的报道中,隐约点明了老赖的儿子所招录的专业是需要政审的特殊专业。如此,人们才恍然大悟,知晓了人民法院的良苦用心。可见,是因为有人有意无意地省略了专业背景这个特殊要素,所以才在舆论场里搅起了一池浑水。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的拒录建议,其实并不新鲜。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指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这一项限制条款。

这里,有两个层面需要注意:一则,很多高收费学校基本不是靠分数考进去的,而是花钱就能入校,这跟宪法意义上的受教育权显然是两码事;二则,限制老赖家长的子女入读高消费学校,并不是堵死了孩子的求学路。老赖家长的子女,政策对于公立学校、正常收费标准的私立学校等并没有限制,而且也留足了转校到公办学校等救济通道。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而不还、妨碍或抗拒执行的债务人,在消费领域对其有所限制,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对其子女的高消费教育加以限制,是一种信用惩戒。这种信用惩戒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任何制度设计恐怕都不可能百分百“打击精准”。

一个老赖父亲如果让孩子寸步难行,这样的惩戒制度带着人身依附的阴影,肯定是有问题的。不过,拒录特殊专业或高消费学校,这早已纳入了公序良俗中,依法依规执行何错之有?倒是放大结果、夸大身份的传播事实,透露出了某种蛊惑的恶意况味。(邓海建)

作者: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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