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的法律文书。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今天我们故事要讲的这位杜女士,在离婚时好不容易对方同意把全部财产都给她,双方不仅签署了离婚协议,还请来了男方的父母在离婚协议上作为保证人签字担保。然而这份男方自愿“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最终竟成了废纸一张。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杜女士和丈夫小郭于2015年结婚。婚后,小郭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挣了不少钱,先后购置了两处房产。但是,到了2017年,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生意越来越难做,小郭的工作压力很大,脾气也变得很差,两口子经常为了一点小事就发生激烈的争吵。2017年8月的一天晚上,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小郭暴怒之下失手打了杜女士一巴掌,这一下打得很重,杜女士的鼻子顿时血流不止,半边脸也肿了起来。小郭一看自己下手重了,也懊悔不已,连忙向妻子道歉。

然而,性格刚烈的杜女士却不依不饶,坚决要求离婚,还打电话叫来了小郭的父母。公婆来了之后,先是把儿子一顿臭骂,然后苦苦哀求杜女士,希望她能看在老两口的面子上,再给小郭一次机会。可气头上的杜女士,说什么也不肯答应。眼看已是夜深人静,杜女士的情绪却越来越激动。担心杜女士继续闹下去会吵得楼上楼下不得安宁,小郭只好拿出“缓兵之计”,表态同意离婚。

见小郭同意离婚,杜女士又提出来,小郭要为自己打人的行为付出代价,要求全部财产也就是两套房子,都归自己所有。没办法,小郭只好按照她的要求,写下了一份离婚协议,一式两份,内容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两套房产都归杜女士所有。两个人都在上面签了字,杜女士还要求小郭的父母作为保证人,也在协议上签上了名字

第二天一早,杜女士拿着离婚协议,要求小郭去民政局。小郭见她余怒未消,就哄她说公司今天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要去外地出差,等下周回来再去办手续。一周之后,本以为老婆的气该消得差不多了,小郭回来再次跟老婆认错,希望不要离婚。可令他没想到的是,苦苦哀求了两个小时,杜女士不仅不为所动,还对小郭说,如果明天再不去民政局,她就要上网发帖,曝光小郭的家庭暴力和言而无信的行为!这次,小郭也彻底寒了心,他怒道:“杀人不过头点地,我已经好话说尽,请你不要咄咄逼人。我是做了错事,我知道错了。你如果还给我机会,我会改。但如果你非要离婚不可,行!打你不对,我愿意赔偿;但是两套房子,我只能分你一套!” 说完,他气冲冲的离开了家。

杜女士带着离婚协议,找到了专业的婚姻法律师。然而,专业人士的话,让原本信心满满的她当场惊呆了。律师告诉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杜女士一肚子委屈的说:协议是他自愿签的,“净身出户”是对他家暴行为的惩罚,他爸妈也在上面签字作保的,怎么说无效就无效了呢?律师解释道: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家暴的一方在离婚时就应该“净身出户”,如果当事人自愿净身出户,并写进离婚协议,这个约定不是不可以,也不是无效,而是要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后才能生效。即使父母在协议上签字作保,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目前来看,离婚协议确实还没有生效,即使到法院诉讼,如果小郭反悔,法院也不能按照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

今天的故事告诉我们:离婚协议并不是双方签署就能立即生效的,让公婆签字担保也不是能让离婚协议立即生效的正确做法。那么,有没有办法让离婚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呢?比如,做个公证,可不可以呢?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起草团队的杜万华、程新文和吴晓芳法官在2011年第17期《人民司法》刊登的《<婚姻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中认为:“经过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性质上也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双方签字后成立,在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后生效。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不能改变协议的生效条件。”

看来,公证这一招也不靠谱。那么,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呢?其他人一定会告诉您:“这个真没有”。但是,“其实,这个可以有。”

请注意了,还是刚才这篇文章,下面还有一段,是这么说的:“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未成,也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我们认为,当事人已经在协议中明确了协议离婚未成也要按照原约定履行的意思表示,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体处理时应依照约定的内容进行裁判。”

同学们,请注意前面红字中的划线部分。把这句话一字不差的放进离婚协议里,应该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情吧!

她学吧•婚姻法学苑

爱情是婚姻的起点,婚姻是爱情的归宿。假如每一段爱情走进婚姻之后,都没有任何变数,那么每一个家庭都幸福美满。

然而,世界是变化的。

尽管每一对夫妻最初都是在“百年好合”的祝福声中组成了家庭,但“七年之痒”、“十年之痛”的警钟也总是提醒着我们,影响婚姻的变数从来都不少:出轨、不良嗜好、失业、疾病……都有可能导致婚姻的终结。

我们抱着“执子之手与子携老”的信念走进婚姻,时刻做好携手共同面对一切挑战的准备,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该傻傻地相信每一段婚姻都能以幸福美满剧终,无论婚前或婚后,无论如胶似漆或心灰意冷,我们都要有勇气、有能力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即日起,“苏州妇联”推出“她学吧•婚姻法学苑”专栏,对真实案例进行专业解读,通过“法眼”透视婚姻生活中的家长里短。同时,也欢迎您积极留言交流互动。来吧,我们就在这等你!

“她学吧•婚姻法学苑”,带你了解婚姻法的那些事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