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车祸“撞死4人,赔不起”,四川中江小伙杨龙在“轻松筹”上发起众筹,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这事很快引发舆论风波。据悉,该项目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有1215次帮助,有81人为他证明。由于引发大量网友吐槽,轻松筹很快关闭了这个项目,并将筹集的资金退还给了筹资者。

众筹怎么歪到这个地步了?众筹,是crowd fund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大众筹资。一般而言,是发起人或提案者通过网络平台,吸引大众力量在有限时间内为其创意募集定量资金,而筹资者会在项目成功后获得相应回报。而且,提案者必须将创意落实到设计图、成品或策划这样可以展示的程度并且有可操作性,才有可能通过平台审核。一开始,众筹主要是清贫的艺术家为创作筹资的手段,现在逐渐发展为初创项目或企业的筹资方式,但主要仍与创意挂钩,设计、科技、音乐、影视、漫画、出版、游戏等等,是原生众筹平台的主要项目内容。

原生意义的众筹,绝对不等于捐款,筹资者必须有回报,无论是物质上的或是其他。然而,众筹在本土化的过程中,由于中国对于捐款等的客观约束,演化成一个以公益捐款为主的筹款渠道。之所以要把众筹的原始定义拿出来说事,是因为众筹跟捐款本不同,跟随众筹而来的规矩自然也不会涉及公益伦理,也就没有类似的争议和可参考的经验。既然现在的众筹平台已经有了公益捐款性质,就应该自行设置公益伦理的边界。

“撞死人众筹赔偿”这个事件之所以会成为事件,就是不专业的平台遇上了拎不清的筹资者,事件的焦点不是不专业的发起人为什么会发起这个项目,而是理应专业的众筹平台为什么会让这个项目通过审核?网上的讨论已经有很多,总结来讲,无论车祸责任怎么划分,开车撞死人这事就算不属于个人过失,也绝不会符合《慈善法》对于慈善活动的定义,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通通不符合。因此,让这样一个毫无公益性质甚至有让公众分摊承担个人过失后果的项目通过审核上线,是突破了专业底线、不应该发生在大型公益众筹平台的行为。涉及公益伦理边界的标准,在平台推出之前就应该设置好,而不是等到出事之后再来弥补。当然,实际状况可能是规则空白,审核的主要标准在于发起人和事件是否真实,而缺乏事件本身是否具有公益性的标准。

至于拎不清的筹资者,指的就是为杨龙筹资的1000多人次,无论是不是同情心泛滥,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合适的。当然,有人说,愿意把钱给谁是个人自由。如果筹资者是发起者的亲朋好友,或者通过私人渠道知道这件事,就是给他送上十万八万也没人有资格说什么。可这是一个在公益性众筹平台上发起的没有任何公益性质的项目,通过这个平台来知晓这件事并在平台上筹资的人,客观上就是对私人过失挤占公益资源的纵容。即使平台有错在先,不去谴责参与筹资的人,也不应该提倡,更不能说将这种行为和个人财产的分配自由完全等同。

众筹的内涵可以变得宽泛,众筹平台的性质也可以多元化,但专业性必须跟上,监管和规则不容缺失。否则,“众筹不就是诈骗吗?”的调侃会越来越接近现实。没有人愿意看到,同情被反复利用,善心被踩在地上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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