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协警执法可以不配合吗,是不是还可以去阻碍他们执法?7月20日从交警、派出所和检察等部门获悉,嘉陵一男子在顺庆飙车遇协警执法检查,最终用自身经历证实了不配合协警执法,涉嫌妨碍公务罪被批准执行逮捕。

A案情回放:周末飙车遇执勤交警检查

6月23日恰逢周末。当天上午,途过顺庆区潆溪街道的车辆和行人较平时增加了许多,在附近巡逻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交警很快发现,有两辆赛摩在此进行飙车,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快速拦截,避免伤及过往车辆和行人。”执勤交警何勇立即带领协警罗惊天等人在辉宇小区红绿灯附近执勤,将两辆摩托车进行拦截。执勤交警要求赛摩驾驶员周某出示证件,结果发现驾驶人周某系无证驾驶。

就在执勤交警把周某带上警车准备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时,让人意外的一幕发生了,周某狠狠地咬了协警罗惊天一口,然后跳下警车准备逃离。

B严肃处理:咬伤执勤协警被批准逮捕

随后,执勤交警把周某强制传唤回大队,对其无证驾驶进行处理。在此期间,顺庆公安分局潆溪派出所的民警对周某涉嫌妨害公务一并进行了调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副大队长何南军介绍,综合调查结果,6月24日,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对周某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把此案移送给顺庆区公安分局潆溪派出所作进一步的处理。

“拒不配合执法,咬伤协警,周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顺庆区公安分局潆溪派出所副所长陈飞称,周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于7月9日立案侦查,并在同日刑事拘留,后经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7月19日对周某的涉嫌妨碍公务罪批准执行逮捕。

C以案说法:伤协警也属涉嫌妨害公务罪

协警与交警是有区别,有人简单地理解为协警执法可以不配合,甚至可以去阻碍他们执法。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姚秀解释称,如果协警单独执法,不具有单独执法权,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主体。如果在正式民警带领下的协警,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主体。

结合本案实际,受伤协警罗惊天等人是在执勤交警何勇的带领下,前往辉宇小区红绿灯附近将两辆赛摩拦截,检查发现驾驶员无证驾驶后,在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被周某咬伤。由此可以肯定协警罗惊天是在正式民警带领下执法的。

从被妨害的客体来看,妨害公务罪关注的重点应当在于公务是否受到妨害,而非公务执行主体是否受到了妨害。 从公务的执行主体来看,协助警察执行公务的协警与警察具有“一体性”,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和区别看待。综合判断周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图片来源:南充交警直属四大队 文字来源:雍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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