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广西建立“三医联动”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忠平出席会议并回答媒体提问介绍有关情况。记者杨志雄 摄

中新网广西新闻7月20日电(记者 杨志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忠平20日介绍,近年来,广西人社厅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进行重大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惠民措施取得良好成效,广大参保人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了医改工作。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王忠平介绍,2017年,《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及其配套文件出台,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参保范围全部覆盖广西所有人群,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参保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办法、医疗待遇、费用结算方式等有关政策进行统一明确。

截至今年6月底,广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060.0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571.27万人,城乡居民4488.7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7%以上。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标志着广西迈进全民医保新时代。

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王忠平称,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我们医保秉承的理念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稳步提高医保待遇,也就是说,把医保的待遇水平和我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衔接起来,综合衡量,“走小步,不停步”。

目前,广西居民和职工都可以享受住院、门特和门急诊报销待遇,职工还建有个人账户。一是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大幅提高,政府补助城乡居民参保从2008年每人80元提高到2017年的450元。二是降低住院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一、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由200元、400元降为100元、300元。三是住院转诊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由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以补差的方式收取;由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其住院起付线为零。四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在一级、二级、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75%、60%和55%;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五是报销限额不断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支付封顶线由2017年的31万元提高到今年的34万元,大额医保年支付封顶线为50万元;全区居民医保统筹封顶线由新农合时期的6万元提高到城乡居民医保的16万元。六是扩大报销范围。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等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加大贫困人口医保扶持力度

王忠平介绍,广西取消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起付标准,同时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广西落实待遇就高不就低政策,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并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

扩大个人医保账户支出范围

广西扩大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成员中共济使用,发挥个人账户互助共济功能,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在管理服务上,广西通过开展互联网+社保行动计划,大力推动医保信息化建设,促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打造人社微信掌上服务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使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上的实惠和服务上的便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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